營運總部兩難 法規、稅務是最大障礙

苗豐強不諱言,政府雖然設有「營運總部」的機制,然而,目前全國也只有20家適用,其中,他所屬的企業就佔了3家,究其原因,臺灣的法規面、特別是稅務面形成了很大的障礙。

苗豐強以APEC爲標準直言,法律的訂定要有策略性、前瞻性,還要可執行及友善,在「營運總部」的課題上,臺灣在很多法規面、稅務面是不友善的,沒有從國家戰略基礎上思考,想的是「稅目」、「費用覈銷」等問題,因此忽略策略上的佈局。

對「營運總部」沒有戰略的思維,苗豐強認爲,是因對「營運總部」的不瞭解。企業設立「營運總部」,除了管理所投資公司的持股外,主要是提供策略性、支援性功能,涵蓋整體經營策略制定、智權管理、法遵稽覈、公司治理架構研擬、產業資源整合、對外市場佈局、提供品牌客戶及供應商全球供應鏈的規劃管理及協調,以及投資人的溝通等。

然而,實務上,苗豐強指出,現行法規與稅務上,還是把「營運總部」視爲一般投資公司看待,投資公司的概念,並不符合營運總部策略性的功能與定位,也導致「營運總部」不合理的租稅待遇,也因此雖有「營運總部」機制,卻處在一方面要走,一方面又被拖住,相當被動的情況。

苗豐強也因此建議,可採取「金融沙盒」的模式,大膽鼓勵企業集團在臺灣設立「營運總部」,進一步建構具策略性、前瞻性,且可執行又友善的法律制度及賦稅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