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Uber條款」正式通過!10/8起最高罰9萬元 載客計費1hr起跳

記者胡順惠臺北報導

交通部部務會報今(31)日正式通過《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修正草案,明定小客車租賃業與Uber合作須提交營業計劃書,且載客計費需1小時起跳,只能以時租日租計費。交通部表示,草案預計最快6月5日公告,公告後3天實施,最快10月8日開始執法取締,違者可處9千至9萬元罰鍰。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修正內容包含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並提供租賃資訊主管機關查覈;平臺應充分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訊息;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爲起租時數。但地方政府另有決定者,得報公路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之;車輛應黏貼專用標識

▲儘管Uber司機多次抗議,交通部立場仍相當堅定。(資料圖/記者李毓康攝)

▲Uber自救會成員行政院抗議,與警察發生肢體衝突

交通部2月提出《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修正草案,被外界稱爲「Uber條款」,引發Uber司機不滿,多次號召數十人到交通部、行政院門口抗議,甚至還與警察爆發肢體衝突。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日前回應,交通部對駕駛四點回應和承諾該做的都做了,立場不會改變,仍依計劃公告法規

交通部表示,法規通過後,預計最快6月5日或6日公告,公告後3天生效,推算應爲6月8日或9日,但初期將有4個月緩衝期過渡期協助Uber駕駛和Uber公司轉型,最快10月8日或9日開始執法取締。

交通部部長林佳龍下午出席記者會時提到,這一次Uber納管有很完整的配套,一定會讓Uber資訊平臺的司機都能夠有路可走,讓已經營業的租賃車司機有所輔導,進入到多元化計程車,最重要還是要提升計程車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