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九份私人停車3hr噴600元 新北查「無合法執照」罰1.5萬

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對夫妻日前開車到九份遊玩,事後在臉書控訴一處私人停車場,停車場業者講定「1次200元」,收錢時,卻改口「1小時200元」,氣得她揚言「再也不去九份」。新北市交通局會同警方突擊稽查後,發現業者確實沒有明訂收費標準,且已有4次之多,當場依法「未領有合法停車場執照卻營業」,開罰1.5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 九份私人停車3hr噴600元,新北查「無合法執照」罰1.5萬。(圖/記者郭世賢翻攝,下同)

遊客在臉書氣憤表示,當時她一直問業者怎麼收費,但對方遲遲不迴應,過很久才丟下一句「1次200元」。她心想假日景點一位難求,這個價格在所難免,便應業者要求留下鑰匙。沒想到,2個多小時後,她和老公回來取車,業者卻改口解釋「1次是指1小時」,所以一共要收600元,讓她當場傻眼,氣得直呼,這輩子不再去九份了。

指控的業者反駁說,客人在停車時,對停車價格都講得很清楚,停車單上也會註明車號、停車時間價錢,當時這對夫妻並沒有跟業者反應任何問題,至於車上零錢不見,停車場內有監視器畫面,他希望該夫妻可提供車牌號碼,並報警處理,不要隨意在臉書放話,影響到停車場生意,卻又提不出證據,不排除提告。

這傢俬人停車場業者也向記者訴苦,真的不知道是哪一位,如果有糾紛,當天就會處理,不會鬧成這樣;對於市府罰款,也會去繳,「不然能怎麼樣?」

▲ 業者反駁說,客人在停車時,對停車價格都講得很清楚。

新北市交通局人員會同轄區警方上門突擊稽查,交通局表示,該業者平日與假日收費標準不同,也未取得「停車場營業登記證」,稽查人員蒐證後,發現業者沒有明訂收費標準,也未在現場公告費率意圖使民衆產生混淆,加上這次已是第四次違反規定,因此依《停車場法》第25條開罰1.5萬元,同時造冊列管加強稽查,並責令限期改正。

新北市交通局表示,九份地區觀光人潮衆多,爲提供民衆優質停車環境,於農歷春節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會同警察局瑞芳分局單位,針對九份老街周邊私人停車場業者辦理聯合稽查,針對停車場經營停車費率標示、違規攬客部分蒐證及勸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