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並排停車罰2400元 騎車、開車吸菸可罰600元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駕駛人請留意!立法院23日院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法,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導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將處新臺幣600元罰鍰。此外,修法規定汽車不論行駛與否,使用吊銷、註銷的牌照,或使用他車牌照,可處新臺幣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法委員丁守中表示,「根據環保署委託臺灣經濟研究院統計數計,發現高達84%民衆反對汽機車行進間的吸菸行爲。部分機車騎士在行駛或紅燈暫停時吸菸,不僅造成空氣污染,綠燈啓動時菸灰順勢飄向後方,不但造成周遭騎士困擾與危險,隨手丟棄菸蒂更造成環境污染,爲了保障路人健康,因此提案修法。」

修法也將汽車駕駛人並排停車開罰金額,由現行1200元增一倍至2400元。同時,修法新增車輪輪胎膠皮車輛機件脫落,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至6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