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販賣私煙、酒 最高罰鍰600萬調高到1,000萬元

▲▼運輸、販賣、惡意儲存販售菸酒,最高罰鍰可以到1,000萬。(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財政部國庫署預告修正《菸酒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四大修正範圍,包含未來查緝私煙可以不論24海里內我國籍與非我國籍的漁船都可以查緝,以及走私、販賣以及意圖私煙、私酒的罰鍰,最高從600萬元提高到1,000萬元。

而這次修法有四大重點:一,擴大臺灣的查緝的範圍,原本規定,沿海12海里內我國籍、非我國籍漁船都可以查緝,但是在24海里內,卻只能查緝我國籍漁船,而造成走私集團以轉換漁船國籍方式規避查緝,造成查緝執行困難。因此這次將,我國籍與非我國籍的漁船查緝範圍擴大到24海里,並且24海里外即使是非我國籍漁船、但是投資者經營者是我國籍,一樣可以查緝。

二,煙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販賣業者銷售煙品開立統一發票,並且要具規格化,統一發票要記載煙品名、有效日期、尼古丁、及焦油含量內容,但實際相關的內容與方式等記載的事項,應該由主管機關訂定。官員表示,統一發票主要是廠商之間往來交易所要開立的發票。財政部未來也會輔導,應開立統一發票業者,階段使用電子發票。

三,調高運輸販賣、運輸、轉讓、意圖販賣、轉讓而儲存、陳列的私煙、私酒者,最高罰鍰從600萬元提高到1,000萬元。依據現行法規,如果是販賣或者儲存私煙、私酒者,可以處新臺幣3萬元到50萬元的罰鍰;查獲時現值超過50萬,可處現值的1倍到5倍,最高是600萬元,不過如果業者配合提供私煙、私酒的來源,可以減輕罰鍰1/4。

四,是新增煙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販賣業者如果開立發票未依照規格化開立,或所載內容不實;以及不按照階段開立電子發票,就可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鍰。

根據財政部的統計資料顯示,今年前5月查獲私煙的數量約700萬包、查獲的私酒約27.33萬公升。官員表示,未來如果調高私煙、私酒的罰鍰,可以具有警示的作用。預告期大約9月8日結束,送行政院討論、以及立法院修法,最快也要年底才能夠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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