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華膳私煙案 桃市府將開罰600萬

華航華膳私煙案臺北地檢署認爲屬於運輸行爲,桃園財政局將依照《菸酒管理法》,對華航處以600萬元(本報系資料照片

華航華膳私煙案因臺北地檢署認爲屬於運輸行爲,不適用《海關緝私條例》,因此來函給桃園市政府市府財政局指出,將依照《菸酒管理法》,對華航處以600萬元最高罰款,華膳空廚部分則因臺北關已經罰款75萬元裁罰,將調查後再視狀況裁罰。

日前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來函給桃園市政府,市長鄭文燦也指示財政局依照《菸酒管理法》辦理局長歐美鐶表示,依照《菸酒管理法》第46條,可以處罰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不過最高以600萬元爲限,以此案爲例,若非法令限制,可罰到6000萬元,因此將對華航處以最高6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