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煙案延燒 黃湘媚等開公務車搬貨將遭處分
立委黃國昌爆料,涉嫌購買私煙、超量免稅品的華航員工黃湘媚,董靜宜,搭乘由徐姓司機開的公務車,至華膳空廚直接將免稅貨品私自運出。(本報資料照)
私煙案再爆脫序行爲!立委黃國昌表示,涉嫌購買私煙、超量免稅品的華航員工黃湘媚、董靜宜,搭乘由徐姓司機開的公務車,至華膳空廚直接將免稅貨品私自運出,實在膽大包天。關務署長謝鈴媛低調錶示,就這起事件來看,華航內控確實應再檢討,對於黃湘媚等作爲考慮以《菸酒管理法》第46條運輸私煙,移請桃園市府處分。
黃國昌指出,日前在立院質詢時,得知黃湘媚等購買的私煙等還放在華膳,因不放心下午立刻前往瞭解,竟得知,黃湘媚等開着公務車去搬貨,直接從自主管理門口運出,實在太離譜了,等於毫不設防,荒腔走板。黃國昌詢問,刑事部分將會請法務部處理,行政罰的部分,關務署要如何處分?
謝鈴媛指出,經瞭解,黃湘媚透過另一位友人刷卡購買,金流與物品不一致,對於開公務車取貨部分,會朝三人一起以《菸酒管理法》運輸私煙處分。
依《菸酒管理法》第46條,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煙、私酒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50萬元,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600萬元爲限。
黃國昌追問,對於自主管理出了這麼大的漏洞,未來是否還讓華膳自主管理?謝鈴媛表示,黃湘媚等在華膳領取貨品後,是從華航維修廠自主管理的門口出去,這部分是航警管轄,非海關,但人力不足是海關的痛,爲此纔會推動自主管理,但會進行檢討,加強管控。
黃國昌指出,遠雄案本質與此事一樣,當初被處停業2個月,後來在質詢時,包括當時行政院長賴清德與主管機關都說要徹底檢討,監院也說要糾正,但還是發生私煙案,若海關沒辦法直接管理,罰責就應加重,要罰到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