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黃之鋒周庭「獲准保釋」!831前拘數名社運人士 警:拘捕無任何暗示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香港衆志秘書長黃之鋒成員周庭涉嫌於6月21日煽惑他人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今早(30日)相繼被捕。案件下午在東區法院提堂,2人由警車押解往法院出席聆訊,不久後被獲准保釋,但之後每週兩次到警署報到,除了法庭批准的日子外不得離港須守宵禁令及不再進入案發地點

▲黃之鋒、周庭30上午接連被捕。(圖/翻攝自黃之鋒、周庭臉書粉專)

據《東網》報導,案中涉及3名被告,依次爲黃之鋒(22歲)、林朗彥(25歲)及周庭(22歲)。控方指,林朗彥因不在港而沒有到庭,他在前日(28日)離港,未知目的地及何時回港裁判官詢問控方想法庭如何處理,強調不能因此發出拘捕令。控方迴應案件會押後十星期,屆時再看案件進展

辯方申請保釋時表示,黃之鋒希望在9月離港到臺灣德國美國出席研討會及發表演說等,預計9月22日纔回港,上述活動早已安排好;周庭也透過律師申請,9月也要往德國出席會議以及到奧地利教父教母,預計9月23日回港。

控方表明不反對二人在上述日子離港,但要事先通知警方及回港次日準時報到。裁判官現批准二人各以1萬港元(約新臺幣4萬元)保釋,每週兩次到警署報到,除了法庭批准的日子外不得離港、須守宵禁令及不再進入案發地點。

另外,港島總區指揮官郭柏聰、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傳訊江永祥及家庭衝突性暴力政策組總督察張寶月今日(30日)下午會見傳媒

被問到警方是否刻意於831前作大規模、高調拘捕,謝振中迴應,拘捕時間不受任何調查影響,當警方有足夠證據,便會拘捕,今日的拘捕無任何暗示,希望公衆不會被轉移視線,「當有人犯法,警方會將他繩之於法,警方只是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