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示威者把大陸國旗丟入海 港警拘捕5人

香港3日旺角遊行散場後有示威者將尖沙咀碼頭旗杆上的五星旗拆下丟到水中。(取自香港01)

香港「反送中」抗爭曾發生中國國旗被丟入海中的事件警方14和15日就侮辱國旗案共拘捕5人,根據相關條例,被定罪者最高可判監禁3年。

本月3日下午「旺角再遊行」結束後,有部分示威者移師至尖沙咀碼頭,一名身穿黑衣蒙面青年,將尖沙咀碼頭五支旗杆的國旗拆下,適時有大批人舉起雨傘進行遮擋。旗杆上的五星紅旗扯下後,該名黑衣青年自行離開,國旗其後於附近海面被發現。

警方有組織罪案三合會調查科經兩星期調查,於昨(14日)天及今(15日)天,分別於旺角、馬鞍山深水埗、牛頭角及黃大仙,以涉嫌串謀侮辱國旗拘捕4男1女,年齡介乎20至22歲,5人全部帶署扣查。據悉其中一名22歲被捕男子姓周,報稱職業爲裝修工人。警方並從疑犯住所帶走多件證物,包括電腦電話衣物作進一步調查。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保護國旗、國徽」,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5級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3年。

香港警務處資料,警方針對民衆反送中示威的「踏浪者行動,6月至今已拘捕748人,已檢控人數爲1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