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公投大選有望分開辦?中選會擬修法增彈性 盼有4個月準備期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29日向行政院賴清德報告「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選務工作檢討」,對於公投成案時間緊湊僅有1個月,副主委陳朝建會後指出,修法合理時間沒有預設立場,但也指出各國多半是4個月,建議4個月以上;未來修法方向爲何,陳朝建則表示,現行是「應」同時舉行,改成「得」就有彈性,期待修法維持彈性,執行上減少現在現象,避免現行問題

另外,針對行政院長賴清德指示研議電子投票,陳朝建指出要考量法規技術財務」。

1124投票日出現投票狂排隊、邊開票邊投票等等亂象,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轉述,賴清德在行政院會中批評中選會,他說這次選舉在投票當天引發嚴重民怨,開票作業也延至翌日凌晨3時才完成,中選會事前未能規劃周延、事中未能有效因應並加以排除,要求應在一個月內檢討改善,該修法就修;另外也要求中選會應負責研提未來公投採電子投票,並非「網路投票」的可行性,並請國發會與相關部會協助。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圖/記者季相儒攝,下同)

▲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

根據最新修正公投法第23條,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這也導致這回九合一大選有10個公投案陸續擠在一個月前成案,選務時程緊迫。

針對選務檢討,中選會選務處長謝美玲爲這次選務辦理缺失致歉,她強調將全面檢討投開票作業,預定近期召開全國選務工作檢討會議,並朝調降每一投票選舉人數、增設投票所、研議改善投開票作業流程、強化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訓練,以及研修公投法,合理調整公投舉行時間,並將妥善規畫辦理區域立委缺額補選、下屆立委選舉和總統大選

對於公投成案時間緊湊僅有1個月,未來修法方向爲何,陳朝建則表示,現行是「應」同時舉行,改成「得」就有彈性,期待修法維持彈性,執行上減少現在現象,避免現行問題。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

另外,陳朝建也說,對於公投成案合理時間沒有預設立場,但也表示各國多半是四個月,建議四個月以上,現行是一個月緩衝,一個月內辦10案、50場不容易,拉長合理時間,強調四個月以上有其必要。

至於賴清德要求研議電子投票,陳朝建表示,會依照院長裁示研擬,但也指出電子投票世界各國作法不相同,跟網路投票也不必然相等,技術上要考慮資安風險,是否去實體投票所也不同,且除了考量法規、技術可行性,也要考慮財務可行性,臺灣每兩年軟硬體重新添置等等問題。

事實上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在選前曾說,此次公投案成案多又急,壓縮中選會工作時間,坦言選後擬修法,他說,公投法規定一個月到六個月內有大選就要綁大選,這次最後一案10月23日才公告成案,中選會僅有一個月的工作期間,且其實前面九案也沒有快幾天,確實非常倉卒,因此希望把時程拉到合理範圍內。

當時陳英鈐就指出,先前考察過美國各州的公投時程,大部分的州都是規定4到6個月成案,加州則更明確爲131天成案,他認爲這樣的時程比較合理,另外針對公投主文太長,未來是否可下標題、.選罷法與公投法對宣傳規定的不一致,以及探討如何確保公投辯論正方反方代表性等等也會一併在選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