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高虹安助理費涉貪46萬無罪答辯失望了 今判7年4月將停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右)涉貪官司被被判有罪,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高虹安將即刻停職,並由副市長邱臣遠(左)代理。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涉貪,檢方認定她以國會辦公室零用金虛報酬金、加班費,不法所得46萬30元,犯貪污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臺北地院審理,高作無罪答辯,合議庭今判高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此案仍可上訴。

同案被告,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無罪,另外,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判2年、緩刑5年;前主任陳奐宇判1年、緩刑3年;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鬱文2年、緩刑5年。

法院審理高虹安的範圍,有關她2020年2月到11月上任不分區立委後申報的助理酬金與加班費有無犯罪;檢調2022年12月15日八路搜索、約談,並根據「小兔」所提出的電子帳本偵辦,2023年8月14日將5人起訴。

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偵查到審判維持認罪,不過,王鬱文和高虹安選站同邊不認罪,王鬱文在高虹安律師團主張偵訊光碟有「消失16分鐘」瑕疵時,接力聲援控訴檢察官辦案的程序可疑。

合議庭今年3月利用2個庭期勘驗偵查光碟,4、5月密集排審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高虹安前助理李忠庭、高虹安、王鬱文、高虹安前助理吳達偉、高虹安前私聘特助蔡維庭8人作證,接受檢、辯交互詰問。

高虹安的律師團以「大水庫」理論爲防禦,欲證明高的公務支出大於起訴認定的犯罪所得,檢察官詰回主攻高虹安自始有詐領意圖。

高虹安在今年5月22日最後辯論說,她立委任內專業問政,法案提案、預算質詢、地方服務都親力親爲,新科任內被評鑑是表現最高分的立委,如果連立法院給的小錢都貪、且浮報助理費,不會有好的表現。

高說,她剛上任立委,因此聽從黃惠玟的建議,仿傚前立委李俊俋的模式處理辦公室零用金,無貪污犯意,相信法官會依過往的法律見解給予正確判斷。

檢察官論告說,高虹安的詐領犯行是低薪高報、製作助理酬金、加班費的差額,以施用詐術方式領取公款,本案有可能是法院第一次就立委助理的薪資適法性表態,檢察官只是依職權起訴、論告。

檢方說,希望法官審案刷新國會吏治,杜絕立法院零用金制度,給予符合事理、常情的評價,彰顯正確的價值觀念及公平正義。

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法務主任陳昱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公關主任王鬱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