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大同對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提出5大質疑 嗆「陸資認定真的很難?」

記者陳心怡臺北報導

大同經營權之爭吵得沸沸揚揚,公司派今日召開記者會,回嗆市場派王光祥,「從天上掉下來自有資金28億元? 違規陸資認定真的很難!?」,並對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提出5點質疑。

▲大同公司法務趙安 對三圓建設王光祥董事長提出五點質疑。(圖/記者屠惠剛攝)

公司派指出,王光祥實質控制的羅得公司、競殿公司、三雅公司在107年5月18日,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申報買入大同股票達10%申報書記載其資金來源爲「自有資金2,868,431,449元,貸款2,431,970,000元」,但仔細覈對三家公司財報、王光祥記者會發言及三圓建設之財報與重訊,可發現疑雲重重。

第一點質疑:三家公司自有資金與財報不符經覈對三家公司106年12月3日資產負債表記載羅得公司股東權益46,310,223元、競殿公司股東權益爲負75,854,070元(負債已大於資產)、三雅公司股東權益389,613,419元,三家公司「股東權益(自有資金)」合計只有360,059,572元,「現金及約當現金」更只有26,318,306,何來「自有資金2,868,431,449元」購買大同公司股份?申報書關於自有資金$2,868431449元之記載,顯屬虛構!

第二點質疑:王光祥記者會說法與三圓青島股權出售實況不符2018年6月5日記者會說他出售三圓青島股權,鮭魚返鄉,投入大同。然而,根據大陸工商登記,今年6月19日山圓建設與王光祥等個人才一起把三圓(青島)股權53.99%過戶買方,且此買方是GoalFortun司,是王光祥控制的山圓建設之子公司;而Goal Fortune公司實際控制人林美欣正是任國龍人頭前維家負責人。請問這是真交易,還是假買賣,還是任國龍請王光祥代持大同股票?更何況,從2018年5月到202019日過戶,整整2年,所謂賣青島股權根本是未完成的交易羅得28億自有資金(如加計第二次申報,則達31億)購買大同股票?

事實上,王光祥在106年至107年以三圓建設(青島)開發有限公司名義向任國龍旗下龍峰仲盛、舜傑三家公司借款人民幣6億9350萬元,換算成新臺幣匯率約31億元,則王光祥旗下羅得公司、競殿公司、三雅公司購買大同公司股份是否涉及陸資公司前向金管會證期局等數個主管機關提出檢舉多時,尚未見查申報書及財報附件,三圓公司歷來公開資訊,其實隨手可得,主管機關積極行使職權認定陸資及查明有疑慮資金,超過兩年未果,是有何困難?!

第三點質疑:三雅公司向王道銀行借款9.3億元之擔保申報疑與香港工商登記不符根據三雅公司申報資料,三雅公司向王道銀行貸款新臺幣9億3千萬元。保證人司系王光祥與王雅麟持股100%之公司,並提供在王道銀行香港分行十足擔保之外幣單質設。請問三雅公司,依香港法規,擔保者須提示資金來源,Fortune One公司是否提示?根據我們掌握資料,FortuneOne 公司在香港註冊處登記並無三問三雅公司,依香港法規,擔保者須提示資金來源Fortune爲負責人,且無「押記按揭」之登記。

第四點質疑:三雅公司向兆豐銀行借款2億1750萬元,卻開立45億元備償本票

根據三雅公司申報資料,三雅公司向兆豐銀行借貸2億1750萬元卻由三雅公司,及王光祥,王雅麟,王雅峰共同簽發45億元備償本票?借款2億多何需45億元備償本票之開立?這張45億元備償本票背後的原因關係到底爲何?王光祥這張本票究竟涵蓋多少錯綜複雜的關係?

第五點質疑:申報書未依企並法27條申報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及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是兩個不同的申報義務,即便使用同一表格主旨欄應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本件羅得、競殿、三雅三家公司兩次申報書主旨欄均未勾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申報且併購欄均爲空白。明顯違反企業併購法第27條之規定及主管機關證期局發佈之疑義問答及填表說明,依企業併購法,依法無表決權。

相關新聞

三圓建設王光祥承諾不當大同董座!推薦林文淵改革 籲經濟部放行股東臨時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