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帳戶賣詐諞集團賺8萬 貨車司機結局慘倒賠750萬

廖男將自己的銀行帳戶以8萬元賣給詐騙集團。(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廖姓貨車司機2016年間前往香港,並在當地恆生銀行開設帳戶,隨後以8萬元新臺幣價碼賣給詐騙集團當人頭帳戶,後來居住在臺灣陳姓男子受騙損失750萬元,他也連帶挨告,最後被臺中分院法官判處應賠償陳男750萬元,相當於是他拿到的報酬93倍之多。

陳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廖男2016年9月9日前往香港,並申辦香港恆生銀行的帳戶,接着把金融卡及密碼交給詐騙集團成員,當作人頭帳戶使用,從中獲取8萬元的報酬;後來他接到詐騙集團成員撥打的電話,誤信自己的帳戶資料遭洗錢中心盜用,擔心會涉及刑責,於是分成兩天各匯款250萬、500萬元到指定的帳戶,沒想到辛苦存下來的錢就這樣被領光,這才氣得決定提告求償。

▲陳男接到詐騙電話,誤信自己的帳戶資料遭洗錢中心盜用,沒想到卻因此損失750萬元的存款。(示意圖/123RF)

對於陳男的指控,廖男坦言,自己的確有把銀行帳戶賣給詐騙集團,也已經知錯,刑事方面已被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民事方面,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廖男自白犯罪明確,審覈出入境資料,以及香港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回函的金融帳戶明細,都足以證明他的自白真實性

法官表示,陳男因爲誤信詐騙集團而損失750萬元,與廖男將帳戶交給詐騙集團使用有關,的確侵害到陳男的權益,最後判他應賠償受害者損失的7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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