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女經營地下匯兌狠撈錢 6年經手上億元

▲50餘歲李姓印尼婦人從事地下匯兌工作將近7年,移民南區事務大隊雲林專勤隊17日將其逮捕。(圖/記者唐詠絮翻攝,以下同)

記者唐詠絮/雲林報導

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專勤隊獲報50多歲的李姓印尼婦人從事地下匯兌,協助失聯移工匯款母國,報請雲檢偵辦,發現李婦嫁來臺灣取得身分後,非法從事仲介,協助失聯移工打工抽取佣金,並暗地從事「地下匯兌」,幫失聯移工匯錢回母國,近7年來共匯達上億元,宛若印尼駐臺銀行,雲檢18日以10萬元交保。

專勤隊說,李嫌多年來一方面從事非法人力仲介,媒介失聯移工四處打工,另一方面在印尼當地招募印尼人士合資來臺,成立人頭公司,並經營印尼雜貨店作爲掩護,引進印尼移工,近7年來,以掛羊頭賣狗肉方式,暗地從事地下匯兌,協助失聯移工將薪資匯回母國,從107年6月到12月,就匯兌金額至少近千萬元。

▲50餘歲李姓印尼婦人從事地下匯兌工作將近7年,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專勤隊17日將其逮捕。

專勤隊說,李嫌提供專人到府服務從事匯兌工作,依金額多與少,每筆手續費收取臺幣150至750元不等,經她地下匯兌匯到國外,除可避開雙重匯差損失,以及銀行手續費支出。李嫌說只要拿錢來匯的人都會幫忙,對象包含全國各地,移民署初估李經手金額高達近億元,實際金額,目前仍在清查覈對中。

專勤隊隊長趙志成表示李嫌更以數百筆人頭資料作爲匯款人以規避追緝,化零爲整賺取手續費與匯差,手段相當高明也呼籲外籍移工,如有匯款需要,應透過政府合法外匯銀行或合格代辦外籍移工薪資結匯管道辦理全案僞造文書、違反就業服務法及銀行法罪嫌,上午將李女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50餘歲李姓印尼婦人從事地下匯兌工作將近7年,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專勤隊17日將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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