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主席:關注大型科技公司新型"大而不能倒"風險

(原標題:郭樹清:關注大型科技公司新型大而不能倒風險,及時精準拆彈)

澎湃新聞

12月8日,銀保監會主席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節上表示,中國金融科技應用整體上在法律規範和風險監管等方面是“摸着石頭過河”,遇到過不少問題,也積累了一些經驗教訓

比如,全面整治P2P網貸機構。P2P網貸機構本來定位金融信息中介,但在實踐中,絕大多數機構事實上開展了信貸和理財業務。據統計,過去14年裡先後有1萬多家P2P上線高峰時同時有5000多家運營,年交易規模約3萬億元,壞賬損失率很高。近年來,我們持續清理整頓,到11月中旬實際運營的P2P網貸機構已經全部歸零。

郭樹清還舉例稱,過去一個時期裡,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對客戶網絡購物備付金附加投資理財功能投資收益遠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而且可以隨時贖回,對銀行存款和正常資管市場帶來很大沖擊。這種投資方式類似於貨幣市場共同基金(MMMF),但沒有受到同等性質的監管,存在違法違規,包括洗錢等隱患。現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已將備付金統一繳存至央行,附加的投資理財產品迴歸貨幣基金本源

郭樹清表示,面對金融科技的持續快速發展,我們將堅持既鼓勵創新又守牢底線的積極審慎態度,切實解決好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

他強調,要促進更公平的市場競爭。金融科技行業具有“贏者通吃”的特徵。大型科技公司往往利用數據壟斷優勢,阻礙公平競爭,獲取超額收益。傳統反壟斷立法聚焦壟斷協議、濫用市場、經營者集中等問題,金融科技行業產生了許多新的現象和新的問題。我們可能需要更多關注大公司是否妨礙新機構進入,是否以非正常的方式收集數據,是否拒絕開放應當公開的信息,是否存在誤導用戶消費者的行爲,等等。

與此同時,要關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風險。少數科技公司在小額支付市場佔據主導地位,涉及廣大公衆利益,具備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特徵。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類金融和科技領域跨界混業經營。必須關注這些機構風險的複雜性和外溢性,及時精準拆彈,消除新的系統性風險隱患。

以下爲全文:

金融科技發展、挑戰與監管

——郭樹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節上的演講

(2020年12月8日)

女士們,先生們,朋友們!

很榮幸受邀參加本屆新加坡金融科技節。藉此機會,很高興與大家分享中國金融科技實踐和我們的一些思考。

一、中國的金融科技應用取得很大成績

近年來,金融科技在中國迅猛發展。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持續推進,產品和工具應用日益豐富,金融服務的效率和包容性大幅提高。

隨着電子支付特別是移動支付的普及,中國已實現基本金融服務城鄉全覆蓋。即使在最偏遠的農村地區,每個成年人也都有自己的銀行賬戶。中國的移動支付普及率和規模位居全球首位,存款、取款和匯款幾乎都實現了實時到賬。網上消費蓬勃發展,城鄉居民生活更加方便。

數字信貸從根本上改善了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貸款服務。銀行等機構利用大數據開展智能風控,減少對抵押物的依賴,大大提高了融資的可得性。截至今年10月末,中國銀行業服務的小微企業信貸客戶已達到2700萬,普惠型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同比增速超過30%,農戶貸款同比增速達14.3%。

數字保險顯著拓寬了保險覆蓋範圍。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已覆蓋近10億人,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超過13億人,並已實現跨省結算。保險機構運用視頻連線和遠程認證等科技手段,實現業務關鍵環節線上化。今年上半年,互聯網人身險保費收入同比增長12.2%,互聯網財產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同比增長44.2%。

金融數字化爲脫貧攻堅作出了巨大貢獻。由於有多種數字化工具的支持,金融機構可以精準幫扶貧困戶發展適宜產業。截至今年9月末,全國扶貧小額信貸累計發放5038億元,支持貧困戶1204萬戶次。同時,銀行搭建網絡供應鏈平臺,建立產銷對接機制,通過線上營銷、徵信、擔保、支付,幫助貧困戶將農副產品銷往各地。

金融科技有力地支持了中國的防疫抗疫。金融機構加速優化手機APP等“非接觸式”服務,提供安全便捷的“在家”金融產品,保障了基本金融業務不中斷。不少金融機構通過互聯網開闢綠色通道,大幅提高金融服務時效,支持各類企業迅速復工達產。

二、應對金融科技挑戰的經驗教訓

中國金融科技應用整體上在法律規範和風險監管等方面是“摸着石頭過河”,遇到過不少問題,也積累了一些經驗教訓。這裡列舉幾個案例。

第一,全面整治P2P網貸機構。P2P網貸機構本來定位爲金融信息中介,但在實踐中,絕大多數機構事實上開展了信貸和理財業務。據統計,過去14年裡先後有1萬多家P2P上線,高峰時同時有5000多家運營,年交易規模約3萬億元,壞賬損失率很高。近年來,我們持續清理整頓,到11月中旬實際運營的P2P網貸機構已經全部歸零。

第二,規範移動第三方支付平臺投資功能。過去一個時期裡,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對客戶網絡購物備付金附加投資理財功能。投資收益遠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而且可以隨時贖回,對銀行存款和正常資管市場帶來很大沖擊。這種投資方式類似於貨幣市場共同基金(MMMF),但沒有受到同等性質的監管,存在違法違規,包括洗錢等隱患。現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已將備付金統一繳存至央行,附加的投資理財產品迴歸貨幣基金本源。

第三,推動互聯網金融機構審慎經營。一些互聯網金融機構通過各類消費場景,過度營銷貸款或類信用卡透支等金融產品,誘導過度消費。有的機構甚至給缺乏還款能力的學生過度放貸,出現違約之後進行強制性催收,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對此,我們堅持對同類業務統一監管標準,堅決制止監管套利。

第四,彌補數據隱私保護制度漏洞。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場優勢,過度採集、使用企業和個人數據,甚至盜賣數據。這些行爲沒有得到用戶充分授權,嚴重侵犯企業利益和個人隱私。爲此,《民法典》明確了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國家層面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監管部門正在研究制定金融數據安全保護條例,構建更加有效的保護機制,防止數據泄露和濫用。

三、有待深入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面對金融科技的持續快速發展,我們將堅持既鼓勵創新又守牢底線的積極審慎態度,切實解決好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

第一,重視網絡安全問題。目前,中國銀行業務離櫃交易率已達到90%以上,金融服務對網絡高度依賴。相對傳統風險,網絡風險擴散速度更快、範圍更廣、影響更大。突發性網絡安全事件也對金融機構的應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二,促進更公平的市場競爭。金融科技行業具有“贏者通吃”的特徵。大型科技公司往往利用數據壟斷優勢,阻礙公平競爭,獲取超額收益。傳統反壟斷立法聚焦壟斷協議、濫用市場、經營者集中等問題,金融科技行業產生了許多新的現象和新的問題。我們可能需要更多關注大公司是否妨礙新機構進入,是否以非正常的方式收集數據,是否拒絕開放應當公開的信息,是否存在誤導用戶和消費者的行爲,等等。

第三,關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風險。少數科技公司在小額支付市場佔據主導地位,涉及廣大公衆利益,具備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特徵。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類金融和科技領域,跨界混業經營。必須關注這些機構風險的複雜性和外溢性,及時精準拆彈,消除新的系統性風險隱患。

第四,明確數據權益歸屬。中國政府已明確將數據列爲與勞動、資本、技術並列的生產要素,數據確權是數據市場化配置及報酬定價的基礎性問題。目前,各國法律似乎還沒有準確界定數據財產權益的歸屬,大型科技公司實際上擁有數據的控制權。需要儘快明確各方數據權益,推動完善數據流轉和價格形成機制,充分並公平合理地利用數據價值,依法保護各交易主體利益。

第五,加強數據跨境流動國際協調。中國近期提出《全球數據安全倡議》,呼籲各國尊重他國主權、司法管轄權和對數據的安全管理權。我們將堅持發展和安全並重原則,與各國加強協調合作,構建更加開放、公正、非歧視性的營商環境。

女士們,先生們!

數字經濟蓬勃發展,各國利益更加緊密相連。我們願與各國攜手,共同促進金融科技健康有序發展。

祝本屆金融科技節圓滿成功!祝各位同事和朋友身體健康!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