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工作者薪水比服務業低萬元、6成無保障!文化部:半年內修法改善

藝文工作者今(2日)在立法院外提出訴求,盼《文化基本法》對藝術工作者改善低薪、無保障問題實質幫助。(圖/記者林育綾攝)

記者林育綾/臺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2日)上午審議《文化基本法》草案,同時場外有藝文團體及工作者針對法案提出訴求,表示目前受僱的藝文工作者的低薪現象,比起工業服務業勞工長年來有近萬元的落差,每月薪水不到4萬元;另還有將近6成以接案維生的黑數,工作不受法保障,甚至無法資方簽約,因此非常需要此法修訂,能實質改善藝術工作者低薪、非典型勞動環境

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及相關團體表示,文化部鄭麗君曾在4月口頭承諾,將會針對《文化基本法》草案中「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訂,保障藝術工作者著作權、勞工權益部分,改善藝文工作者低薪和不受法保障問題。不過他們也擔心口頭承諾僅是口頭承諾,建議「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應以附帶決議方式納入,在《文化基本法》草案通過後,隨即開啓相關議程,保障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

而鄭部長確實在議會中以附帶決議方式提出,文化部將盡速修正「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並盤點藝文工作者相關保障法規,並與相關部會進行協商,於半年內提出修法建議,保障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

▲文化部長鄭麗君今(2日)出席立法院《文化基本法》審查。(圖/記者林育綾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