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助理當選里長斷不倫 小三僱工舉牌「欺騙女人感情」

▲李姓已婚男子當選里長前斬斷婚外情,被小三製作看板指責「欺騙感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下同)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臺北已婚李姓里長在上任前不久,斬斷與張姓女子發展1年多的婚外情,沒想到3個月後,張女僱工舉牌點名李男「欺騙女人感情」,李男怒告妨害名譽,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爲,雖感情是私德,但里長過往言行仍應受公衆檢視,張女依主觀認爲受騙而製作看板,不構成犯罪;不過張女另因不實指控李男拿走住處磁扣」,被起訴加重誹謗罪

李姓里長原本是市議員助理,2018年11月24日纔剛當選松山區某裡裡長,隔年2月16日上午,社區生態公園的入口處,出現1名男子手持看板,上面寫着「OO裡裡長,嚴禁你再拿我家大樓磁扣自由進出我家」,「擔任議員助理時 長期利用工作會勘之便到某里民小姐家中求愛 如:擁抱 親吻 還要求上牀(拒絕)」,「欺騙女人感情」等語,引來不少路人好奇。

李男到警局提告,指控制作看板的張女和舉牌工人涉嫌誹謗,但檢察官偵查時,張女拿出和李男的對話紀錄截圖,證明李男還是議員助理時,曾在會勘傳訊要「專程」帶高雄肉圓給張女,也曾傳「做夢還夢到妳!」「其實妳會迷惑很多男性!」「我那時認爲,應該我們不會走到現在這樣」等對話內容

因爲李男自己也向檢察官表示,曾在2017年5月到2018年11月間,在有配偶的狀況下,和張女交往,檢察官認爲,雖然婚外情屬於私德,但里長是享有國家俸祿公務員,即使2人的感情糾紛發生在李男當選里長前,但是里長的過往及現在的言行舉止都應受公衆檢視,張女主觀上認定自己感情受騙,製作看板公開指責,不構成誹謗犯行

不過因爲李男已經歸還張女住處的磁扣,仍被張女在看板上寫得像是霸佔磁扣不還,則與事實不符,因此張女最後還是被臺北地檢署依公然誹謗罪嫌起訴;至於舉牌工人因不知情,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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