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景田行賄里長助林杏兒當選議員 辯稱賄選是齷齪行爲

蕭景田。(李文正攝)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涉嫌幫同黨議員林杏兒賄選,被控違反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士林地院29日開庭,蕭景田當庭喊冤,並稱自己從事公職40多年,最痛恨賄選,絕對不會因爲莫須有的罪名而逃亡「生在臺灣、死在臺灣」,懇請法官解除限制出境、出海。

蕭景田被控在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的候選人競選期間,向多名里長以每票6000、1萬元行賄,尋求支持林杏兒,並附上競選文宣,檢方認爲是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交付賄賂,金額總計11萬元,檢方另起訴9名里長收受賄絡罪。

蕭景田稱,他自2021年國民黨中常委、曾任國民黨北投黨部主委,同時也是北投麗禧酒店主要出資者,本於敦親睦鄰的出發點,支持同黨提名的市長候選人蔣萬安、市議員、里長候選人,依政治獻金法,每區議員贊助10萬到30萬,里長贊助6000元、1萬元競選經費,如果被視爲違法,那對里長候選人不公平。

蕭坦承有交付6000元、1萬元給里長,並稱自己一生從政,對於賄選深惡痛絕,與林杏兒並沒有恩怨,絕對不會行賄,讓林揹負買票的污名,而害她落選,甚至吃官司。蕭表示,賄選是齷齪的行爲,現在竟因賄選而遭限制出境,是對他最大的污辱,絕對不會爲了莫須有的罪名而逃亡。

辯護人強調,蕭發放6000元、1萬元市黨部發的補助,像是與林不合的汪瑞霞也有給1萬,張斯綱給20萬,而且林杏兒的得票數高出最低當選門檻3000多票,不需要買票就能當選,蕭景田發給同黨黨員補助,都是依照政治獻金法雨露均沾,並無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