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爲他可站」放手12秒摔死男 看護「誤判」挨告

▲看護誤以爲王男可自行站立就逕自放手,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圖/示意圖記者李孟璇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王姓男子4年前因跌倒摔斷腿行動皆需要有專人攙扶,蔡姓妻子便僱用外籍看護A女來負責照顧王男生活起居,沒想到今年1月間A女將王男從浴室扶至臥室牀尾時,誤判王男可獨自站立,轉身要拿衣物,王男站立12秒後,整個人往後仰頭部直接撞擊地面,送醫後傷重不治。A女也被告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

A女今年1月間將王男從浴室攙扶至臥室牀尾,幫王男整理身上衣服後,認爲王男應該可以獨自站立,就逕自放開王男的雙手,轉身到牀上拿取衣物以及整理牀鋪,而王男站立約12秒後,身體馬上往後仰,頭部直接撞擊地面,導致出現外傷性顱內出血,由於傷勢嚴重,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士林地檢署偵結,檢方經調閱住處監視器畫面醫院診斷證明書後,確定王男是因爲跌倒導致顱內出血而死亡,不過被告無任何犯罪紀錄,且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態度良好,且蔡姓妻子也表示願意原諒被告,再加上考量被告獨自來臺灣工作3年多,平日與被害人及其家人相處和睦,因此處以緩起訴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