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兩件大事劍指 “遠洋捕撈”,什麼信號?
針對“遠洋捕撈”,在短短一天時間裡,發生了兩件大事,力度空前,實屬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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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人民日報評論”微信公衆號發表了署名爲“張近山”重磅評論,稱異地執法的“遠洋捕撈”式黑手必須斬斷,讓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增強信心。
這篇題爲《“遠洋捕撈”式違規執法的黑手必須斬斷》的文章中直接定性:“遠洋捕撈”行爲嚴重侵害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侵蝕民營企業發展信心,是對法治的破壞,也是對一地營商環境的污染。
文章強調,必須拿出雷霆手段、依法依規予以清除。“讓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增強信心、輕裝上陣、大膽發展,必須在制度和法律上予以保障,在政策和輿論上鼓勵支持。”
一見財經注意到,這是國家發改委10月8日喊話“不能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執法”後,級別最高的官媒針對“遠洋捕撈”式執法發表重磅評論。
實際上,不止於此。
就在《人民日報》發表此篇重磅評論當天,一場更高級別的專題學習會議召開。
新華社12月17日報道稱,總理12月16日主持了一場以“加快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規範化水平”爲主題的專題學習。
報道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胡建淼作講解。
總理在聽取講座和交流發言後指出,現在一些領域和地方濫用行政裁量權、執法不公正的現象仍然存在。明年要開展規範涉企執法專項行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穩預期強信心。
一天時間,兩件大事都事關“遠洋捕撈”,層級之高,口吻之嚴厲,遠超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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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針對“遠洋捕撈”,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10月28日在頭版重要位置,刊發了“把涉企任性執法關進制度的籠子”一文。
文章的作者是張效羽,任中央黨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研室主任,他還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理事等。
這篇文章言辭犀利的指出,逐利執法從根本上違背了行政執法的初衷,嚴重損害營商環境,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公信力。
當時,經濟觀察報引述廣東省省情調查研究中心的一篇“廣東省情內參”稱,廣東省的“互聯網業態公司遭受異地逐利性執法,生存難以爲繼”。
廣東省省情調查研究中心是經廣東省委宣傳部、省編辦批准,在省委宣傳部的領導下,由廣東省出版集團主管的全省綜合性省情調查研究機構。
一見財經當時就預言,《學習時報》刊文,《廣東省情內參》被曝光,充分說明,有關方面已經開始爲制止“遠洋捕撈”民營企業家營造輿論環境了。
沒想到,更高層級的重視會來得這麼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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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下半年以來,規範“異地執法和趨利執法”被頻頻提及。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加強產權執法司法保護,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健全依法甄別糾正涉企冤錯案件機制。”
10月8日,國家發改委主任鄭柵潔直接喊話,不能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執法,不能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
10月10日,司法部、國家發改委在門戶網站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並公開徵求意見。
法案內容明確提到,加強權益保護,規範中國民企長久詬病的異地執法行爲,並規範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近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第三項重點任務有這樣一句表述,“開展規範涉企執法專項行動。”
中央爲何一再強調規範涉企執法行爲?一言以蔽之,就是這種行爲,直接把民企當成“獵物”,對正在恢復的民營企業家信心產生了最直接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