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山廟要拆了」爲由詐騙 前高縣議員遭判6月

前高雄縣議員黃輝芳向六龜一處山廟詐欺,獲得30萬元不法所得,橋頭地院(見圖)審理後判他6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前高雄縣議員黃輝芳於2020年向六龜一處山廟廟方佯稱山廟即將被拆除,他有辦法疏通國產署南區分署人員。王男不察,匯款30萬元給黃輝芳的妻子。王男後來察覺上當,報警處理。橋頭地院審理後依詐欺取財罪,判處黃輝芳6月徒刑,並追徵犯罪所得30萬元。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黃輝芳曾經於1990年至1998年擔任高雄縣美濃鎮議員。他於2020年透過他人認識六龜區一家山廟的王姓人員,因得知該山廟是佔用國產署南區分署的國有土地,黃輝芳於是受廟方的何姓主持、王姓男子之託,向國產署辦理承租土地事宜。

黃輝芳利用廟方擔心山廟土地被國產署收回的心理因素,竟然基於詐欺取財的犯意,於2020年10月向王男佯稱山廟即將拆除,他當過議員,和國產署人員熟識,有辦法疏通,並將國有土地轉爲私人所有,但得花60萬元疏通。

王姓男子不察上當,先匯款30萬元給黃的妻子宋姓婦人,之後因黃輝芳屢向王男催討尾款30萬元,王男查證後發現受騙而報警,橋頭地檢署偵查後起訴。

黃輝芳到案後矢口否認詐欺取財,並辯稱收取酬金是辛苦酬庸。且他得到的30萬元是繳納補償金等費用,並非向官員賄賂。法官認爲,黃的說詞前後反覆,不足採信。法官審理後依詐欺取財罪,處徒刑6月,並追徵犯罪所得30萬元。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