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槍斃了臺南模範警 一審19年二審重判無期徒刑

被梅文魁開槍殺害的臺南市刑大偵查佐劉三榮。(本報資料照片

開槍殺害臺南市刑大偵查佐劉三榮的被告梅文魁一審被判19年2月。(本報資料照片)

遭槍殺的臺南刑大警察劉三榮。(取自臉書

曾獲模範警察的臺南市刑警大隊偵查佐劉三榮,去年6月與友人前往柳營區山秀」練歌場慶功時,席間打電話找來曾打傷他眼睛男子梅文魁商談賠償事宜雙方爆發爭執,梅開槍打死劉。事後,臺南地院殺人、槍砲等罪合併處刑19年2月,經上訴臺南高分院,5日撤銷加重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10萬元。此案仍可上訴。

合議庭認爲,被告梅文魁曾因多起持槍傷人案件,遭裁定感訓處分、判處罪刑執行完畢,素行不佳;被告不滿被害人劉三榮未同意和解,即在多人在場的營業場所,肆無忌憚持槍射殺員警身分劉員,目無法紀;被告行兇後仍持槍對被害人抵頭咆哮威嚇,開槍後又立即逃跑未對被害人救護,延誤救治時機,導致被害人大量血胸、腹血氣胸右肺塌陷)死亡,惡性極爲重大。同時,被害人死後,家中遺有老父妻子、未成年子女承受終身的哀痛,但被告迄今僅提出10萬元的賠償條件,沒有任何賠償,也沒有修復加害、被害關係的努力。

合議庭還指出,一審判決時,並未查明被告殺人的動機科刑時,也沒有審酌被害人在衝突之前,並沒有對被告恫嚇,反而是被告自始即持槍談判,談判不成反目,即開槍行兇,開槍後猶持槍抵住被害人頭部咆哮,未予救治,任其傷重惡化,僅判處有期徒刑15年實屬不當,因此撤銷改判無期徒刑。

48歲的被告梅文魁,先前曾因打傷45歲的劉三榮眼睛,雙方結下樑子。2019年6月13日晚間,劉員與友人在柳營區新開幕的「山秀」練歌場聚會歡唱,直到14日凌晨將近1點,劉員打電話叫梅某前來商討賠償事宜,雙方爆發口角

當時,2人情緒激動愈吵愈兇,梅某突然從友人的揹包取出槍,距離劉員4、5公尺處朝對方開了1槍,擊中劉右上臂後,子彈貫穿進入體腔,射穿右肺、橫膈膜肝臟腸繫膜,造成劉員大量血胸、腹血及右肺塌陷,經送醫急救後,仍不治死亡。

梅某逞兇後逃離現場警方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追緝,當天深夜10點就在高雄市內門區將梅某逮捕到案。

訊據時,梅文魁否認殺人犯意,並辯稱他是朝劉員旁邊射擊,開槍後不知劉中槍,還用槍抵住劉的額頭,告訴他不要再相逼了,如有殺人犯意,就會再開槍了。

一審合議庭認爲,梅某開槍射擊處與劉的距離極短,應可預見可能射中對方造成死亡,加上在場證人都指證看到劉的右上臂流血,被告卻說沒有發覺劉中彈,實在有違常理;縱使梅沒有繼續開槍,也不能證明他沒有殺人的間接犯意,所辯不可採,仍依槍砲罪處刑4年6月,併科罰金10萬元;殺人罪處刑15年,合併執行19年2月,但被二審撤銷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