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遭強姦兩次,哭訴:他像驢一樣不知道累,把我侵犯了

«——[·案例概要·]——»

小萍是個盡職盡責的女子,但他怎麼知道自己被一個名叫李流氓的村民監視着,後者曾趁小萍家空無一人,就進屋與威脅小萍發生了關係。

沒過多久,他又來到小萍面前:“小萍,我又想你了。”

在一個小山村裡,有一對剛剛結婚的恩愛夫妻張和小萍。

結婚後不久,張想和小萍一起去城裡工作,但小萍不願意出去。在家的時候,她想時不時地去鄰村看望父母。

無奈之下,張某隻能按照妻子的意願,讓妻子留下來,獨自出去打工。只是夫妻倆過着聚少離多的生活。

一開始,張很想念妻子,半月每隔十天就回家一次。後來,小萍和張說:“你們不用一直回來,我可以在家裡做所有的工作。你們回來後還要付路費,這是很貴的。”錢。”

張雖然有些不捨,但想到兩人以後的生活,小萍過上了留守妻子的生活。

剛開始還好,活小萍在家裡幾乎什麼都能做,但是遇到電、水之類的就困難了。

沒辦法,我只能向鄰居郝大哥求助。時間一長,村子裡就傳出謠言,說小萍和郝大哥關係曖昧,兩人有染。

郝夫人和郝大哥爲此爭論不休,小萍不敢向郝大哥求助,只好硬着頭皮自己動手。

有一天,小萍拔出水管到院子裡洗衣服。由於某種原因,水管接頭突然打開。小萍衝上前去撿回它。

恰巧路過院子的李看到小萍沾滿水的衣服緊緊地貼在自己的身上,勾勒出小萍曼妙的身姿。

李某笑道:“嫂子,我幫你吧。”

小萍認爲他很友善,就去看李工作並說了聲謝謝。

李接好水管後,小萍說道:“謝謝大哥,我進屋給你拿瓶水。”他邊走邊說:“這個房子裡我不能沒有一個男人。”

李從後面看着小萍,心想:“自從小萍結婚來到這個村子後,我就一直惦記着小萍。張現在不在家,正好有一個機會,我得去找她。”

想到李跟着小萍進了屋,看着小萍蹲着打水,心裡越發激動。當小萍站起來時,他立即上前,從後面抱住了小萍。

小萍大吃一驚,奮力掙脫李。但現在李總算是得償所願了,又怎麼可能不,李又握緊了手,抱起小萍就往臥室走去。

他把小萍扔到牀上,控制住自己,然後倒了下去。

他嘴裡警告小萍:“你最好別亂叫,我看你邀請誰纔算有面子。”

李的雙手不分青紅皁白地撫摸着小萍的身體。李見小萍不誠實,就解下腰帶,綁住了小萍的雙手。

控制住小萍後,李開始脫掉衣服,上前攻擊小萍,一次又一次地摔倒小萍,小萍罵道:“你是驢子嗎?我不知道你累壞了。”

李曰:“你師父不在家,我想起來就來,你老實交代,不然我掐死你。”

第二天一早,李某就離開了張家。臨行前,李警告小萍:“你要是敢報警,我就到處說你勾引我,我就告訴張哥,你給他戴綠帽子。”

小萍是個膽小鬼,不敢報警,只能自己忍着。

看着身上的傷痕,小萍希望張現在就在自己身邊,但又不敢告訴丈夫,擔心丈夫知道後會不要他。

小萍最近把門關得嚴嚴實實,不輕易出門。她害怕李某再來,也害怕自己出門碰到李某,更害怕自己身上的傷痕被鄰居看到,說三道四。

但無論牆有多堅固,老鼠還是能鑽洞。李翻牆進入張家。小萍看到後大喊:“救命,你光天化日之下敢來。”

但現在該幹活了,鄰居們都出去務農了。

小萍被推進了房間,李關上了他身後的門。小萍不想再被這個流氓欺負了,對李拳打腳踢。李對小萍非常憤怒,拉扯小萍的頭髮,開始毆打小萍。

小萍不是李的對手,被李打了也無力還手,所以李不放棄,再次辱罵李。

李走後,小萍失聲痛哭。

這次她選擇不再隱瞞,於是給丈夫打電話,告訴他自己被李某強姦了。丈夫張某聞言趕回家。

回到家後,看到小萍受傷的樣子,張某勃然大怒,跑出了家門。找到李某後,他與李某發生爭執。

小萍追了上去,只見丈夫和李一起掙扎,無能爲力,坐在地上放聲大哭。看到妻子一臉生氣的樣子,張某更加用力了。

張某將李某壓在身下,一拳又一拳,最後打斷了李某的鼻子,打掉了他的牙齒。

村裡的鄰居看到現場,擔心事態嚴重,於是報了警。

警方將小萍和李送往醫院救治,並對傷情進行評估,最終確定兩人爲輕傷。

民警趕到後,將張某、李某帶至派出所接受詢問。民警詢問李某時,感覺此人有印象。經系統查詢,此人此前曾因強姦罪被定罪。

最終,李某、張某都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法定案例解釋·]——»

1、李先生對小萍的侵犯是一種違法行爲。

強姦罪是指行爲人違反我國刑法有關規定,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者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實施性行爲的犯罪。

李某已年滿14週歲,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主體,符合構成強姦罪的專業條件。

李侵犯了小萍,侵犯了婦女的人身權利,侵犯了婦女自主決定合法性行爲的權利,符合強姦罪的目的要求。

李某採用暴力手段控制小萍,使小萍無法反抗,符合強姦罪的客觀要求。第一點是:必須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無法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如何反抗的狀態。或者利用婦女無知、無法抗拒的姦淫行爲。

當小萍明確拒絕、抵制、懇求不要這樣做時,李繼續進行侵略,客觀要求的第二點就達到了:必須違背婦女的意願。

綜上,筆者認爲,李某的行爲已構成強姦罪,應根據刑法第236條第以武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不會超過十年。

強姦婦女、未成年少女或者兩人以上輪姦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在強姦小萍之前曾犯下多起罪行。獲刑後,他繼續作案,強姦婦女。這是對多名婦女的強姦案。

2、李某對小萍的言論感到憤怒後,開始毆打小萍,這是一種違法行爲。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爲。

李打了小萍,侵犯了小萍的身體權。即: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的人格權,其內容是維護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

這符合故意毀壞罪的目的要求。

當李打小萍時,他對小萍拳打腳踢,這是法律不允許的。也就是說:這是對他人的身體傷害,並且是非法的。

李打了小萍,導致小萍受了輕傷,已經達到了一定程度的殘疾,也就是放任傷害他人的行爲已經給他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身體傷害。這符合故意傷害罪的客觀要件。

李某是一名已滿十四周歲的成年男性,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符合構成故意傷害罪的主要條件。

李打了小萍,明知他的行爲會對他人的健康造成傷害,卻允許他的行爲導致傷害。即李某主觀上具有故意,符合故意傷害罪的主觀要件。

綜上,我認爲李某毆打小萍的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罪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隨後小萍的丈夫張某得知妻子的遭遇後,憤怒地找到李某,將李某打得遍體鱗傷,鼻骨骨折,牙齒脫落,也必須認定爲故意傷害罪。

法律是嚴肅的,張某的行爲在廣大羣衆眼中或許是公平正當的,但張某選擇懲罰惡人卻是錯誤的。用武力解決問題是不好的主意,張先生也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是正義、公平的體現。它不會有利於任何一方。法律只區分對錯。因此,作爲社會的一員,我們應該遵守法律,做一個有道德、有規範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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