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遭性侵怕傷父母面子 投奔強姦犯又遭強暴兩次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的未成年性侵問題越來越嚴重,最近廣州中院就判處一名強暴犯王虎(化名,以下皆同)有期徒刑8年6個月。施暴男子辯稱跟未成年的受害少女小羊(化名,以下皆同)是情侶法院不採取其說法,而網友憤怒地痛罵王虎說,「像你這種孬種應該處以閹刑!」

▲中國大陸未成年民衆遭性侵的狀況十分嚴重,搜狐新聞指出目前也缺乏相關的公開數據。(圖/取自網路)

2010年10月15日傍晚,剛滿14歲的小羊從家中出來,準備接妹妹放學,在路口時,見到父親之前的同事王虎。小羊遭王虎拐騙帶回住處性侵,她擔心傷害父母面子,無奈之下竟投奔強姦犯。小羊向警方表示,自己擔心被強姦的事情被父母知道,他們肯定會覺得丟臉。

小羊拎着行李進到王虎家中坐着發呆。王虎見狀外出後就將門鎖上,小羊也沒呼救。晚上10點,王虎回來後,二人上牀休息,小羊又被強暴兩次。

犯案時29歲的王虎有過犯罪前科,2009年刑滿釋放,曾與小羊父親在同一間物流公司上班。王虎在物流公司上班時候,曾到小羊家吃過幾次飯,對輟學在家的小羊甚是中意。2010年6月,王虎到小羊家中求婚,父母以「小羊尚且年幼」爲由拒絕。

案發後王虎承認所作所爲,央求小羊父母放他一馬。去年7月份白雲區法院判王虎犯強姦罪。法院認爲王虎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且強姦剛滿14歲的未成年少女,應從重處罰,因此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