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 夾帶現金給收容人 3保全涉貪遭訴

移民署宜蘭收容所蔡姓男子等3名保全,涉嫌夾帶現金給收容人,蔡男妻子游姓婦人也涉有不法,宜蘭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蔡男等4人。(李忠一攝)

移民署宜蘭收容所蔡姓男子等3名保全與蔡妻,利用外國籍收容人每月最多隻能從「代保管財物袋」領出1000元的規定,透過匯款額外夾帶現金給收容人並收1000元做對價,甚至藉由新冠肺炎疫情,收費爲收容人辦理交保,檢方估計蔡男等4人各涉貪約20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蔡男等4人。

蔡姓、林姓、何姓等3名男子,從2021年7月起擔任宜蘭收容所保全人員,所內外國籍的收容人每月最多隻能從代保管財物袋領出1000元,拿來在福利社購物,收容人親友交付的財物都會存放到財物袋中,無法任意花用。

蔡男等3人執勤時,發現有收容人零用金不夠,遂讓收容人聯繫親友,再由他們與親友接洽,將要給收容人的錢匯入蔡男不知情的女兒帳戶中,蔡與妻子游婦再將錢領出製造金流斷點,收容人親友匯款3000元就收1000元爲對價。

交付現金的手法則是透過執勤時的空檔,假借覈對收容人名牌,將千元鈔疊放在名牌下方遞交,蔡男等3名保全與遊婦,每人各分15萬8525元不法所得。

此外,2021年正逢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移民署爲避免所內人數過多,增加羣聚感染風險,調整收容人替代處分,符合條件、繳交保證金的收容人可提早辦理出所,蔡男等人再以同樣的手法,收8000元手續費替收容人辦交保,每人各分4萬4000元不法所得。

檢方指出,4名被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4人在偵查中均自白犯行,且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依規定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