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府2官員疑涉貪遭押近2個月 各以15萬交保

宜蘭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及科長等2人各以15萬元交保。(本報資料照片)

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長林姿妙及縣府官員涉嫌貪污案,今年1月首度發動偵查行動,對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2人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由於2人的羈押期間將本月15日屆滿,檢方昨(14日)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宜蘭地院裁定兩人各以15萬元交保,上午兩位官員家人已前往辦理交保。

宜檢今年1月14日,針對宜蘭縣長林姿妙及縣府官員涉嫌貪污、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首度發動偵查行動,約談林姿妙、吳朝琴、吳東原等人,林姿妙獲請回,另宜檢翌日聲押禁見吳朝琴、吳東原2人獲准。

吳朝琴、吳東原2人,羈押期限至3月15日爲止, 宜檢認爲,吳朝琴、吳東原2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疑重大,其中吳朝琴是本案關鍵人物,他從林姿妙擔任羅東鎮長時期就一路跟隨,有「羅東土地徵收案舵手」的稱號,吳朝琴參與縣務會議及相關土地徵收議事,衍生免徵土地增值稅、贈與稅等龐大利益,因此認爲2人仍有羈押必要,原已計劃聲請延押。

檢方昨(14日)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宜蘭地院裁定兩人各以15萬元交保,上午兩位官員家人已前往辦理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