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購總統連署書」 金門某飯店負責人及員工3人遭訴

金門地檢署偵查「非法收購總統副總統選舉之連署書」案件,查獲擔任飯店林姓負責人、及林姓、周姓女員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對連署人交付賄賂罪,將3人起訴。(於家麒攝)

金門地檢署偵查「非法收購總統副總統選舉之連署書」案件,陸續查獲被告林男(聲押獲准)、林女、周女等3人,並於近日偵結,認被告林男等3人均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之對連署人交付賄賂罪,依法提起公訴。

依檢方說明,被告林男爲某飯店負責人,被告林女、周女則爲該飯店員工。被告林男於去年9月底,擬收集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郭臺銘、賴佩霞之連署書200份,而將此事交待被告林女、周女處理,並於10月間交付新臺幣4萬元現金與被告林女、周女,作爲收購身分證影本之資金。

被告林女、周女商議後,決定以每份100元之價格收購身分證影本,兩人於去年10月間陸續收集約156份身分證影本,並於得到該等身分證之本人授權後,以該等身分證影本製作連署書約156份,再陸續將該等連署書交付給被告林男。因部分連署人未實際收取100元之對價,故最終被告林女、周女分別獲利1萬5000元、1萬4000元,不法所得均已查扣。

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施家榮表示,被告林男之辯護人雖爲其辯稱已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請求爲緩起訴處分等語,但檢方審酌「不可以讓金錢介入選舉」已經政府多年宣導,且乾淨之選舉爲民主制度之重要基石,並考量本案之法定刑爲「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刑度非輕,故認爲本件不宜爲緩起訴處分,因而仍對被告3人依通常程序提起公訴。

金門地檢署檢察長周士榆重申,該署將對選舉相關犯罪持續嚴加查緝,且隨着選舉日期愈來愈接近,檢方將與轄內警、調單位保持密切聯繫,以面對各類突發案件。

周士榆並再次呼籲民衆,勇於利用地檢署選舉查察聯繫中心之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再按4,或者是掃描該署QR code以通訊軟體LINE提出檢舉,共同達成乾淨及公平選舉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