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防疫措施不足遭停業 勞動部:停業期間須支薪
圖爲8大行業暫時歇業防疫,業者紛紛配合關門歇業,與本文無關。(本報系資料照)
近日本土疫情連環爆,幾乎每天都創新高,爲因應疫情的嚴峻,政府已給營業場所相關防疫要求,若無法落實將面臨強制停業,勞動部指出,假設是因爲業者的防疫措施不足所致,責任將歸咎僱主,停業期間仍須支付員工薪水。
隨着本土疫情每況愈下,許多縣市宣佈8大行業將停業到6月8日,其中雙北、桃園、新竹等更擴及到10大產業,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假如是業者未落實防疫作爲遭地方政府勒令停業,這個責任便歸咎僱主,例如餐飲業可以營業,但如果隔板沒做遭停業,那就是僱主的責任,僱主仍須在停業期間支應員工薪水。
另外,若業者自行評估後選擇停業,這就非勞工責任,薪水也應照付。
黃維琛指出,不過像8大行業別或是健身中心、網咖等是地方政府要求不得開業的業別,那就不可歸責於勞資任何一方,僱主不給薪也不違法,不過勞資雙方可以做成協議,如果疫情時間較長,真的走到了減班休息,除了需要和勞工局做通報外,也可申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安心就業計劃、充電再出發訓練計劃提供相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