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炊致山林大火 立委提修法判1年徒刑

野炊造成山林大火,民進黨立委羅美玲等人提案修法,擬將罰則提高爲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嘉義林管處提供/本報資料照片)

近年登山民衆激增,不少人會在山林野炊,以至於常發生用火不慎造成山林大火,光是去年國家公園範圍內就發生高達93次火災。有鑑於現行罰則過輕,無法達到嚇阻作用,民進黨立委羅美玲等人提案修法,擬將罰則從原本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提高爲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隨着山林開放政策,近年全民掀起登山、露營熱潮,爲避免造成環境生態破壞,內政部近來逐步公告國家公園範圍內,禁止野炊、炊煮等行爲,但仍是有不少人違規用火烹煮、取暖等,造成山林火災事件頻傳。

農委會林務局統計,去年國有林地(含國家公園)火災總和高達93次,面積與財損皆爲新高。有鑑於目前裁罰大多爲3000元,罰則過低,以致影響國家公園資源保護、保育及保存,羅美玲等22名民進黨立委連署提案,提出《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適度提高罰則。

考量國家公園多位於高山上,且多爲植被,一經引燃將難以撲滅,造成的公共危害重大,修法草案明定,若在國家公園範圍內,因火災遭受損壞,針對行爲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另外,國家公園資源珍稀,一旦遭受破壞將不可回覆,現行罰則爲1千元以下,情節重大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此修法草案則是提高罰則,違者處5千元至10萬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以至於引起嚴重損害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