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唱扶女室友回房憋不住! 「男大生指侵被逮」跪地哭求原諒

小花酒醉被室友指侵得逞。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示意圖/取自pakutas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許姓男大生去年6月15日晚間11點多,和同層樓分租的女室友小花(化名)、陳姓女友以及另外2名同學相約到宜蘭某KTV歡唱,一行人唱歌飲酒隔天清晨4點多,將不勝酒力的小花攙扶回租屋處後,竟然強行脫去女方上衣牛仔短褲,猥褻得逞。宜蘭地院近日依乘機猥褻罪將他判處1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事發當天5人夜唱至16日凌晨4點多,許男將爛醉的小花福回房間後,見女方因爲酒後意識不清、身體癱軟無力,竟然萌生了猥褻的念頭,先假裝離開對方房間後,又再次闖入小花房內,上前脫去女方上衣、內外褲,以手撫摸被害人胸部下體

案件審理期間,小花指控,當天是被許男與其女友一同扶回房間的,「我就躺在牀上睡着了,我當天穿牛仔短褲跟短袖T恤,我有意識到有人掀我的衣服並把我的外褲脫掉指侵,我當時因爲喝醉而無法反抗,我在早上9點醒來發現沒有穿外褲,才知道昨晚發生的事情是真實的。」

檢方調閱錄音檔發現,小花於同月17日回到租屋處質問許男,對方坦承犯行後,還下跪希望得到原諒;期間,被告提到,「就我跟你一起走回家時候,不小心碰到你的胸部,那個時候我就覺得想再多碰你一下,到家裡的時候,就覺得還想再碰,就去你的房間,脫衣服,然後摸你的胸部」、「我知道我做了一件很恐怖的事情,我真的很對不起你們」、「我可以拜託拜託拜託你不要報警嗎?」、「拜託妳,給我一條路,這樣我以後沒有未來了。」

法官依據證人證詞以及相關證物,認爲被告的行爲已經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創傷,也讓對方心中留下了難以抹去的陰影,這樣趁女方酒後意識不清、隻身在房間昏睡乘機猥褻,且犯後還狡辯、未見悔意,因此依乘機猥褻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