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考量3關鍵 允許德意志銀行恢復遠期外匯交易

央行透過報表稽覈發現,從2019年7月起,6家外商銀行在臺分行大量受理在臺糧商公司遠期外匯交易,違反新臺幣遠期外匯「實需原則」相關規定,其中4家依違規情節不同,央行已於2021年2月祭出處分。

4家外商銀行中,以德商德意志銀行臺北分行的裁罰最重,央行廢止其新臺幣遠期外匯(DF)及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NDF)許可,並停止辦理所有涉及匯率之外匯衍生性商品交易2年。

央行官員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證實,考量3大因素,同意德商德意志銀行可重新恢復辦理DF及NDF交易,停辦的商品交易也提前放行。

央行官員表示,最關鍵原因是德意志銀行在央行處分後,改善情形良好,改善措施也都十分配合;其次,德意志銀行是德國唯一在臺設分行的銀行業者,服務很多臺資企業;第三,德意志銀行在臺灣深耕數十年,有維護往來客戶關係、服務檯資企業、保障員工權益等需求。

官員透露,當初央行給處分書時,也有告知如果改善良好,可以申請提前放行;央行一直關注改善情況,德意志銀行也多次提出申請,經過多番考量後,央行才決定讓德意志銀行重新恢復辦理。(編輯:趙蔚蘭)11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