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公佈 六家外銀糧商案交易違規處罰

中央銀行週日(2/7)中午公佈,六家銀行受理在臺糧商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違規處罰,德商德意志銀行臺北分行受到最重處罰,被央行廢止新臺幣遠期外匯(DF)及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NDF)許可,並停止辦理所有涉及匯率之外匯衍生性商品交易2年。

在臺糧商炒匯牽連6家外商銀行在臺分(子)行,中央銀行表示, 本案6家業者違反本行新臺幣遠期外匯「實需原則」的相關規定,其中2家於本行專案檢查前,因內部覆審發現往來糧商公司財報業務情況異常,已主動停止與其承作交易,嗣後並積極處理結清未到期部位,爰本行於上(109)年11月間已處理結案

其他4家銀行,央行表示,經審酌其違規情節,已於上週五(110年2月5日)出函,核處裁罰內容擇要如下:

一、 德商德意志銀行臺北分行:廢止新臺幣遠期外匯(DF)及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NDF)許可,並停止辦理所有涉及匯率之外匯衍生性商品交易2年。

二、 荷蘭商安智銀行及澳商澳盛銀行臺北分行:停止辦理新臺幣遠期外匯(DF)及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NDF) 9個月。

三、 花旗(臺灣)銀行:停止辦理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DF)2個月。

處分銀行被廢止或停辦業務項目,於接獲處分書前已依規定承作交易者,仍得依規定辦理交割,爰各項處分並不影響已承作交易客戶權益。 上述核處裁罰,央行表示,週一起,2月8日生效。受到處分的銀行被廢止或停辦業務項目,於接獲處分書之前已依規定承作交易者,仍得依規定辦理交割,爰各項處分並不影響已承作交易客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