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將虛假廣告宣傳納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評價體系

圖片來源於廣州市教育

人民網北京5月25日電 (記者李楠樺)5月24日,廣東省廣州市教育局、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規劃與自然資源局、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聯合印發《關於規範房地產配套教育設施廣告宣傳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依法依規對房地產配套教育設施廣告宣傳行爲進行監管,促進房地產企業加強行業自律、依法依規開展配套教育設施廣告宣傳。

《意見》指出,監管範圍主要有無中生有、誇大事實信息不完整以及告知缺位的宣傳。具體如下:

無中生有的宣傳是指商品房項目實際並無名校入駐或者教育部門並未明確商品房項目對口學校,但開發企業在廣告中使用“××學校入駐” “××學校旁”“入讀××學校”等模糊字眼開展宣傳,誤導消費者

誇大事實的宣傳是指商品房項目建設過程中,教育部門、開發企業、大型教育集團先行簽訂合作協議,或者開發企業與教育集團簽訂框架協議後,開發企業對此進行誇大宣傳或在宣傳中偷換概念。

信息不完整的宣傳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學位安排等招生政策進行選擇性宣傳或誤導性宣傳,導致部分消費者收樓入住後子女因不符合招生政策不能對口入學

告知缺位的宣傳是指部分商品房住宅小區內的配套教育設施未按土地出讓合同和規劃要求建設移交,導致購房業主子女入學問題難以就近解決,但開發企業未提前告知業主,或有些項目配套教育設施招生政策發生變化,但項目宣傳沒有相應調整,或售樓現場信息公示不到位,未全面詳細公示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報建、地塊位置等情況

記者梳理髮現,監管節點措施包括規劃階段、建設過程、銷售合同、以及銷售過程的監管。同時包括暢通虛假廣告宣傳投訴舉報渠道,鼓勵消費者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並將虛假廣告宣傳納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