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恆、高虹安重判7年! 藍綠白大咖都難逃「打貪重拳」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今(26日)藍委顏寬恆、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先後宣判,稍早兩案判決都出爐,顏寬恆遭判7年10月、高虹安則是7年4個月。加上日前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遭羈押、新竹縣長楊文科涉貪案遭起訴,新政府上任標榜打黑金槍毒詐及肅貪,藍綠白涉貪大咖都難逃「打貪重拳」,且都是本刑七年以上的貪污治罪條例,由於選罷法已經修法加重、涉貪就無法再次參選,若未來他們判刑定讞,將終身不得參選,政治生涯形同被判死刑。

▲國民黨立委顏寬恆。(圖/記者屠惠剛攝)

顏寬恆因竊占國有地、假買賣以及詐領助理費等,被臺中地檢署起訴。臺中地院今一審宣判,顏寬恆貪污罪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僞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

而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立委期間,與自己4名國會助理,連手詐領立院公費助理補助共46萬30元,涉犯貪污、僞造文書等罪嫌,高虹安否認所有指控,請求法官審酌「新竹市45萬市民的期待」。臺北地院今(26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她7年4月,全案還可上訴。

該案雖然仍可上訴,但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她的新竹市長職務將被內政部停職,由現任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至於高虹安若最終因貪污罪,在本屆市長剩餘任期內被三審判刑定讞,依《地制法》第79條第1項第2款,將被內政部「解職」,所遺任期若還有2年以上、須補選,不足2年就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判人代理到本屆任期屆滿爲止,而非副市長代理,高也將從此喪失參選公職機會。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記者黃哲民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日前突然遭桃園地檢署帶走,檢方偵訊後,認爲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爲受賄等罪嫌,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全案緣起桃園市政府先前推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規劃將工五工業區東側的農業區一帶近50公頃土地進行都市計劃區段徵收,有地主羣因農地未被劃分進重劃區內,自行組成重劃會,向桃園市府申請自辦重劃,並透過楊姓成員向鄭文燦行賄。

根據貪污治罪條例,若定罪,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任內涉貪案。(圖/記者林敬旻攝)

另外新竹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豐邑機構偷工減料釀成天坑,並查出縣長楊文科等12人涉嫌貪污,檢方調查發現,豐邑爲了減少2億元擋土費用支出,將H型鋼擋土樁從33.8公尺縮減爲18.5公尺,並加設15.5公尺劣質混凝土之地質改良樁(CCP),造成建案基地及周邊道路共8度坍塌。

檢方調查,楊文科竟在喜來登飯店總統套房收受免費招待後,4度強逼復工,後因不願自行承擔責任才作罷。檢方以「官商勾結惡性重大」,痛批楊文科的犯罪集團,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2.5億的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