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共有產權房新規:承購不低於50% 5年內不得轉讓

北京上海出臺共有產權住房試點意見之後,今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佈了《關於推進共有產權住房發展指導意見》的徵求意見稿。

根據指導意見,共有產權住房爲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供應對象爲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無房家庭。並且規定,每戶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享受與購買商品房同等的落戶入學公共服務

意見中明確,共有產權住房應以建築面積90平米以下的中小套型爲主,並要求承購人的產權份額,原則上應不低於50%,其餘部分爲政府等供應主體的產權份額。

意見也對民衆最爲關心的產權轉讓問題進行了規定: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轉讓。滿足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不少於5年等條件的,允許承購人轉讓,轉讓價格隨行就市,參考同時期、同地塊、同品質普通商品房價格。滿足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不少於10年等條件的,允許承購人一次性增購代持機構所持的產權份額,取得完全產權,住房性質轉變爲商品住房。

此外,根據意見,共有產權住房實行分散配建與集中建設相結合,房源籌集渠道包括以下6種:政府自行組織新建;通過“限房價、限地價”等方式交由開發商集中新建;通過“競配建”等由開發商在商品房項目中配建;收購符合要求的一二手房盤活符合要求的公租房經適房、限價商品住房、直管公房、棚改安置房等;其他途徑籌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