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酒駕!行政執行署年節期間酒駕裁罰不間斷

嚴懲酒駕,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過年節期間酒駕裁罰不間斷。本報資料照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各分署從今年1月24日至2月11日的年節前後期間,辦理強制執行事件,除酒駕裁罰不間斷外,暫緩進行傳繳及現場執行,非有急迫情形,不發動強制執行程序,遇有緊急事件例如解除限制出境,專人專責聯繫處理。

行政執行署不間斷強力執行酒駕罰鍰案件,去年11月15日起至今年1月27日止,全部繳清、分期付繳、已查扣財產等有效執行件數共計2635件,有效執行金額高達6102萬2529元。

其中包括臺北分署執行喻姓男子因拒絕酒測及交通違規總共被裁罰27萬餘元,經執行人員前往其從事殯葬業之工作處所苦心勸說,其母親考量義務人工作剛起步,收入不穩定,親自書立擔保書並代爲辦理分期繳納。

新北分署執行張姓男子因騎乘機車遭警察攔檢拒絕酒測及交通違規總共被裁罰20萬多元,經多次通知請其自動繳納均置之不理,執行人員查封其位於新北市永和區之房屋後,方先繳納3萬元,其餘分17期繳納。

士林分署執行陳姓男子因於警察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處所,未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遭裁罰9萬元,經該分署通知仍拒絕繳納,嗣扣押其薪資後,爲免影響自身工作,遂一次繳清欠款。

桃園分署執行張姓男子因騎乘重型機車5年內2度拒絕酒測遭裁罰18萬元未繳,經執行人員至其住所現場執行勸諭繳納後,隔日即辦理分期繳納。

彰化分署執行李姓男子於5年內2度酒駕遭主管機關裁罰及吊銷駕照,仍持續駕駛大、小貨車及騎乘機車,累積罰鍰高達31萬餘元,經執行人員積極勸說後,辦理分期繳納;臺南分署執行劉姓男子因第2次酒駕違規遭裁罰12萬元,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銀行存款後,該員爲免影響個人銀行信用及申辦貸款,隨即攜帶現金繳清全部欠款。

高雄分署執行魏姓男子酒駕及及交通違規被裁罰10萬餘元,經扣押其存款後,一次繳清欠款;李姓民衆拒絕酒測被裁罰18萬元,經執行人員勸繳後辦理分期繳納。張姓義務人酒駕及交通違規總共被裁罰11萬餘元,經查封其房屋後,辦理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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