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統計各類刑罰執行因死亡無法執行者 酒駕最多

苗栗地檢署呼籲民衆飲酒過量,並切勿酒後駕車。圖/報系資料照片

根據苗栗地檢署統計指出,從2018年元月至今,移送苗栗地檢署執行科辦理執行刑罰的各種案類中,因死亡而無法執行刑罰,以酒後駕車罪最多,有高達6成2,苗栗地檢署爲此提醒過量飲酒有害健康,並切勿酒後駕車。

依據苗栗地檢署統計顯示,從2018年1月迄今的各類執行刑罰案件中,有158人因死亡而無法執行其刑罰,其中有98人(62.02%)系犯酒後駕車罪。檢方指出,這並非單一期間的巧合,若以年度區分,每年因死亡而無法執行刑罰的人數,酒後駕車犯罪者均穩定佔六成以上(如:2018年61%、2019年61%、2020年65%),遠高於毒品犯罪者(2018年11.9%、2019年20.3%、2020年12.5%)。

苗栗地檢署表示,犯罪仍在偵查過程中若遇被告死亡的情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應予不起訴處分,此時酒後駕車犯罪者並未呈現特別高的死亡比例。苗栗地檢署檢察長鄭鑫宏表示,基於寬嚴並濟的刑事處遇政策,酒後駕車初犯通常會獲得緩起訴處分的機會,因此需至本署執行科執行刑罰的酒後駕車案件,多半是累次酒駕的犯罪者,或許在長期的過量飲酒下,導致身體狀況不佳而有此令人遺憾的現象。苗栗地檢署希望藉此司法統計結果,提醒民衆飲酒請勿過量、飲酒後也切莫駕車,以免傷人傷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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