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現在辯論廢死 風險太高

憲法法庭將辯論死刑存廢,被害人家屬質疑「誰在乎被害人的人權?」。圖爲六年前華山分屍案家屬和民衆爲死者辦理追思。本報資料照片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王伯頎指出,臺灣至今對廢死毫無配套措施,且社會安全網千瘡百孔,倉促廢死恐會雪上加霜,讓整個系統崩解,社會和全體國人得承擔後果;他認爲,死刑仍有存在的必要性,寧可備而不用,有宣示、嚇阻的效果也好。

王伯頎說,外國學者針對死刑存廢做過研究,發現每處決一個死刑犯,可以挽救三至十八條人命,潛在犯罪者會安分一點;美國喬治亞州艾默裡大學研究發現,每執行一件死刑,可嚇阻十八件兇殺案;休士頓大學二○○六年研究伊利諾州二○○○年暫緩死刑後,約四、五年間兇殺案增加一五○件,顯示加速死刑執行可強化嚇阻效果。

不過,臺大教授顏厥安認爲,死刑是殘酷不人道的刑法,牴觸人性尊嚴,是一種授權過於空泛的國家權力,基於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考量,應完全禁止。

開南大學教授鄭善印雖認爲死刑制度合憲,但宜限縮,例如限定在剝奪生命的重大犯罪上。因死刑有不可回覆性,或有誤判可能,應多一些配套措施,但定讞後不宜再多出延遲執行的救濟程序,否則司法難獲國人信任。

中正大學教授賴擁連則指出,民選政府不能逆行倒施、反民意而爲,否則將被民意唾棄。

臺灣日本刑事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林裕順指出,廢除死刑是臺灣不得不面對的問題,極重的刑罰無法解決犯罪問題,死刑也存有先天性矛盾,即要求人民不能殺人,但國家卻可以殺人,且死刑也讓冤案沒有平反機會。

林裕順認爲,應用審議式民主方式形成決策,透過人民參與審判,讓大衆深入瞭解司法、死刑,再決定個案是否需要判死。他指出,國家和政府沒有做好溝通,即討論死刑存廢步驟太快、風險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