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增營收38億 航天動力及多名責任人被罰逾千萬

中國網財經3月26日訊(記者 胡朝輝 李冰岩)3月25日晚間,航天動力(600343.SH)發佈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公告,航天動力及時任航天動力董事長、總經理朱奇,時任總經理郭新峰等多名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關於航天動力開展專網通信業務的情況。航天動力爲迅速扭轉業績下滑趨勢,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達到股東考覈要求,經總經理辦公會決策後於2016年以貿易方式參與隋田力專網通訊業務。經證監會調查瞭解,航天動力開展的專網通信貿易業務,相關交易均爲虛假、不具有業務實質,航天動力虛增收入、利潤,導致相關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二、航天動力2016年至2020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航天動力2016年至2020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6年至2020年年報,航天動力智能數據模塊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金額分別爲4.35億元、8.54億元、7.72億元、16.60億元和8217.08萬元,分別佔當期營收的24.09%、46.38%、40.92%、62.59%和6.58%;該項業務當期利潤分別爲788.03萬元、1977.61萬元、1871.30萬元、1353.23萬元和1223.17萬元,分別佔當期利潤的20.66%、73.84%、50.38%、14.33%和36.01%。

三、航天動力2020年臨時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7月18日,航天動力披露的《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信息披露監管問詢函的回覆公告》未真實準確完整披露智能數據模塊貿易業務供應商和交易定價來源於隋田力安排指定,以及航天動力未對全部交易進行現場驗收等情況。航天動力2020年披露的該臨時公告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認定,航天動力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2020年相關臨時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行爲,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和《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行爲。郭新峰與隋田力進行過直接商談接洽,是航天動力與隋田力初始建立業務關係的主要決策人,是航天動力以墊資方式和2016年無實物流轉方式參與隋田力專網通信業務的主要決策人,行爲惡劣,情節較爲嚴重。

證監會最終決定,責令航天動力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0萬元的罰款;並對相關當事人分別處以5萬至200萬元罰款。

同日,航天動力發佈的另一則公告顯示,郭新峰因違反《證券法》被證監會出具《市場禁入決定書》,對其採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公開信息顯示,航天動力主營業務爲泵及泵系統、液力傳動系統、流體計量與通信系統、化工生物裝備的研發、生產、銷售,工程項目的承攬。

1月31日,航天動力發佈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歸母淨利潤爲-2.05億元至-1.64億元,同比虧損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