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增營收利潤等 *ST中利(002309.SZ)及相關人員擬被中國證監會合計罰款三千餘萬元

智通財經APP訊,*ST中利(002309.SZ)發佈公告,公司及控股股東王柏興於2022年11月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分別爲:證監立案字0382022048號、證監立案字0382022049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控股股東立案。公司於2024年5月13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經查,中利集團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中利集團通過參與專網通信業務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二、中利集團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三、中利集團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一、對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800萬元罰款;二、對王柏興給予警告,並處以1500萬元罰款,其中作爲信息披露違法事項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900萬元罰款,作爲組織、指使從事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的實際控制人處以600萬元罰款;三、對王偉峰、錢宏燚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0萬元罰款;四、對陳波瀚、孫建宇、吳宏圖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王柏興的違法情節特別嚴重,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85號,下同)第三條第一項和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王柏興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錢宏燚的違法情節嚴重,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三條第一項和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錢宏燚採取3年市場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