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四年年報存虛假記載 日海智能及其責任人被罰910萬

中國網財經1月4日訊(記者 胡朝輝 李冰岩)1月3日晚間,日海智能(002313.SZ)發佈公告稱,2024年1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證監局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日海智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商譽減值金額覈算錯誤。2018 年,日海智能對持股73.8352%的龍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相關商譽減值測試過程中,未按規定考慮歸屬於少數股東商譽的影響,導致2018 年少確認資產減值損失3130.20萬元,2020年多確認資產減值損失3130.20萬元。

二、子公司股權處置收益覈算錯誤。2020年,日海智能在覈算處置全資孫公司深圳日海天線技術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收益中,未考慮公司對其6871.34萬元應收款項的影響,導致2020年少確認投資損失6526.62萬元,2021年多確認信用減值損失314.34萬元。

三、重慶聯通IDC項目覈算錯誤。2019年1月,日海智能將相關IDC機房設備租賃給重慶聯通使用,設備租賃期爲96個月,佔租賃資產預計使用壽命10年的 80%,且租賃期滿後如承租方繼續租賃則出租方應免費租賃給承租方。根據有關規定,該業務構成融資租賃,但日海智能未將該項目按融資租賃進行會計覈算,導致2020年多確認主營業務成本 1502.76萬元,2021年少確認財務費用利息收入993.78萬元。

四、重大融資成分項目覈算錯誤。2018年至2019年,日海智能陸續簽訂了5個項目合同。但是在對這5個項目進行會計覈算時,日海智能未按規定計算重大融資成分對交易價格的影響,導致主營業務收入等多個會計科目覈算錯誤,合計對2018年至2021年利潤總額影響金額分別爲多記213.12萬元、多記368.29萬元、少記1015.54萬元、少記1706.07萬元。

深圳證監局認定,上述事項對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潤總額影響金額分別爲虛增3343.32萬元、虛增368.29萬元、虛增878.12萬元、虛減3014.19萬元,分別佔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37.58%、5.13%、1.5%、348.41%。由此導致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深圳證監局認爲,日海智能時任公司董事長楊宇翔,時任總經理楊濤,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劉平,時任財務總監丁藝,時任財務總監馬玉峰,時任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主任宋德亮,時任財務部經理、財務副總監、會計機構負責人餘明對以上違法行爲負有責任。因此,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日海智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對楊宇翔、楊濤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劉平、丁藝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80萬元罰款;對馬玉峰、宋德亮、餘明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根據公開信息,日海智能主營業務爲通信設備製造及通信工程服務業務,無線通信模組產品的研發與銷售。財報顯示,日海智能自2020年起已經連續3年出現虧損,2023年前三季度營收20.65億元,同比下降16.31%;歸母淨利潤虧損1.75億元,較上年同期虧損減少6.6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