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限縮用戒具 警署盼放寬
立院初審通過增訂限縮使用戒具規定。圖爲阿扁涉弊遭聲押時上銬。(本報資料照片)
各界對修法使用戒具看法
立院初審通過增訂限縮使用戒具規定。圖爲北市大直派出所員警因疏於上銬遭嫌犯刺死。(本報資料照片)
立委修法限縮警察使用戒具,引起警界熱議。警政署長陳家欽昨表示,實務上恐有窒礙難行之處,因爲把決定的壓力丟給第一線執法員警扛,一旦判斷錯誤,恐致死傷;他建議將修文「不得使用」改成「得不使用」,增加彈性,目前積極與立委溝通。
司法院推動的刑訴法修正草案,系對強化防逃機制及檢察署去法院化用語等進行修正,但送立院初審卻被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及蔡易餘提案增訂戒具使用時間及範圍,包括法務部與警政署,都認爲修法太過倉促,甚至有「被突襲」的感覺。
綠立委突襲 警察反彈
初審通過修正《刑事訴訟法》第89條之1,對於原規定執法人員拘提、逮捕或解送被告時得使用戒具外,增列「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顯無脫逃、自殺、暴行、被劫、被擊或其他擾亂秩序之虞者,不得使用戒具。」等同限縮使用戒具,且將決策 壓力丟給執法員警扛。
「身爲警察的大家長,我當然不能讓員警身陷險境!」陳家欽表示,嫌犯的精神與心理狀態,可能起伏不定,也可能善於隱藏,一旦據以法律限制戒具的使用,等於讓第一線執勤同仁曝於風險之中,無所適從。
他指出,人犯脫逃案例不勝枚舉,現行手銬只需簡單的迴紋針就能解開,若再限制使用戒具,如何保障案件、人犯與員警的安全?況且,「顯無」的例外情況,應由誰認定?一旦修法通過,嫌犯辯護律師一定會主張不得使用戒具,員警將面臨兩難。
刑事局司法科表示,建議將條文修正成得不使用戒具,並再列出內部詳細規範,例如12歲以下、70歲以上者,員警可視情況、比例原則等,不使用戒具。
許多員警也在相關論壇中表達不滿,譏諷地說,新法難道是要保護酒駕的政治人物,還是有錢、有地位的人就有特殊待遇?立委爲保障人權,就不顧警察值勤的風險。
面對各界批評,司法院昨強調,基於落實兩公約精神及實踐人權保障,執法人員使用戒具應符合比例原則,但這項戒具使用的修法是立委提案,未來將進行朝野黨團協商。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刑事訴訟法主管機關是司法院,但法務部爲了因應修法後,檢察機關執行上可能發生的問題,因此會在基於人權保障的原則之下,慎重妥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