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模遭口塞檳榔拍裸照 軟禁24小時靠尿遁逃出

女模遭口檳榔拍裸照,24小時遭軟禁靠尿遁求救逃出。(中時資料庫)

一名女模與友人債務糾紛,竟遭到惡煞設局後押到桃園漁港,先毆打後強制脫衣拍下口咬檳榔上半身裸露的裸照,接着又被押往屏東高雄,折磨了24小時,A女假裝內急,趁着到路邊咖啡廳上廁所機會報警求援,3名擄人惡煞當場被逮,遭高雄地院依強制等罪判他們徒刑1年、緩刑5年。

根據判決書記載,王姓男子與一位A姓女模有債務糾紛,於民國108 年2 月間,從微信暱稱「樂」的女子之處得知可約出A女,於是在通訊軟體LINE羣組「整合債務區」邀約羣組成員邱男陳男共同加入討債,

王男等人先約出A女後,當街將A女強押上車,並將車門上鎖,與A女商討債務如何清償,當時女方試圖開啓車門逃跑,期間王男勾住A女脖子,強行搶走手機並交給鍾姓女子,將她載往桃園市中壢區某漁港。

抵達漁港後,王男就徒手毆打A女,還強逼她脫掉衣服,甚至強行解開她內衣釦環,另一名綽號卡迪」男子並恐嚇「到底要不要脫」,隨後將內衣扯下,並逼迫A女咬着檳榔拍攝裸照,接着打電話給龔女經紀人,問他「一張照片看要抵押多少錢」,接着將裸照傳到「整合債務區」羣組供羣組內成員共12人瀏覽。

再帶着A女一路往南,帶往屏東縣來義訪友,又將A女帶至友人住處軟禁後,帶往東港鎮東隆宮,A女因欠債有遭拍裸照,不敢貿然逃離,接着又被帶往高雄市髮廊,這時女方佯裝想前往「金礦咖啡」上廁所,就趁着在廁所內偷偷報警,警方趕到後立刻將嫌犯等人逮捕送辦。

法官審理後認爲,王、陳、邱等3 人僅因與A女有彼此金錢紛爭,就以強取手機等方式,讓女方精神承受莫大恐懼,又強制女方脫衣後,加以拍照,再將裸照傳送到LINE羣組供人觀覽,嚴重侵害告訴人自由及隱私,但念及被告3人犯後坦承犯行,均與女方成立調解並賠償所受損害,因此高雄地院依強制等罪判3惡煞徒刑1年、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