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視8歲妹爲禁臠 2周1次性侵長達6年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現年20歲的男子將小他6歲的親妹妹禁臠,從被害人國小2年級起,多次上下其手並性侵得逞,若妹妹不配合,就揚言要跟父母告狀,犯行長達6年。臺北地檢署14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起訴。

檢方表示,這名男子在民國94年起,14歲時即常趁長輩不注意,在住家房間客廳裡,染指當時年僅8歲的親妹妹,多次脫去妹妹衣褲撫摸胸部下體,並命令妹妹口交,妹妹若不配合,就揚言要將妹妹功課不好、不聽話一事向父母告狀,妹妹擔心捱罵,只好任其擺佈,男子更變本加厲,性侵得逞。

年幼無知的妹妹顧念兄妹情,6年來始終隱忍,直到今年5月間學姊心事,學姊獲悉後告知少女父母,並陪同少女報案,才揭穿哥哥惡行。男子到案表示非常後悔,允諾將盡力彌補過錯,事後爲顧全大局已搬離住家;妹妹傷痛難抹平,直說不願回家,由社福單位安置。

檢方查出,男子以平均1、2週一次頻率猥褻、性侵妹妹,據雙方供詞女子驗傷單,認定犯罪證明確,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及猥褻罪嫌,將男子起訴;檢察官考量男子表達悔悟,多次向被害人致歉並積極設法補救,建請法院從輕量刑,以啓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