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過馬路滑手機該不該取締? 學者建議「立法開罰」
▲近來,因行人過馬路滑手機而引發車禍事故增多。(圖/記者黃克翔攝)
現今社會「人手一機」情況普遍,手機與日常生活密不可分,但也造成許多行人成爲低頭族,隨時隨地都不同在滑手機,近來因看手機而沒有注意來往車輛,造成的車禍事故也增多。行人過街滑手機是否該取締?有學者就建議應該立法規範,交通部則表示,如果要有罰則,那立法要清楚,才容易執行。
臺北市交通文教基金會訂8日主辦「行人過街看手機是否該取締?」座談會,邀集交通主管機關、學者專家、消基會代表,就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進行研討,並對提升行人用路安全提出建議。
▲臺北市交通文教基金會訂主辦「行人過街看手機是否該取締?」座談會,邀專家學者一起討論。(圖/交通部提供)
臺大土木系教授曹壽民首先表示,隨着手機使用愈來愈普遍,我們發現愈來愈多人隨時隨地都在使用手機,不論是走路、上下樓梯、過馬路,幾乎無時無刻都在看手機,甚至耳朵還聽着音樂,所以過馬路不看路、甚至聽不到任何外界聲音,實在非常危險。
交通大學張新立教授認爲,一般人在使用手機時,眼睛看着熒幕,能夠處理的資訊能力大減,不但自身危險,更影響道路使用效率。以前我們說「馬路如虎口」,這些走路不看路的人和酒後駕車一樣都是都市交通的「老虎」,有的時候,過於同情行人,反而害了行人,不但應該立法規範,教育宣導行人有危險意識也很重要。
▲學者認爲,應該立法規範行人過馬路滑手機。(圖/記者黃克翔攝)
臺北市交通局副局長陳學臺則說,對臺北市的交通而言,不但邊走邊使用手機非常危險,現在甚至進出捷運車廂、上下公車都常常因此發生事故。要讓大家重視這個問題,立法宣示非常重要,但是也要注意實際執法的問題。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李昭賢表示,對於行人過馬路使用手機如果要有罰則,那立法要清楚,才容易執行。警察大學教授曾平毅也同意立法訂定宣示性條款,有法的依據才能勸導,國外甚至可以當衆訓斥,但是強調內容要明確,對行人的行爲處罰要有明確性,否則警察執法會有困難。
東吳大學教授胡凱傑認爲,因爲過馬路看手機不但常常發生車禍,自己受傷,也同時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傷害,所以纔要加以規範。不過以臺灣民衆交通守法成熟度還不足夠的情形下,取締罰則應該謹慎,立法要能執行,否則反而將影響法律的尊嚴。
曹壽民最後也再次強調,立法規範與罰則,不但具有宣示性、教育性,而且纔是真正保護行人交通安全的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