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穿越馬路」被撞死提告 求償200萬「首回合敗訴」

▲圖爲車禍案發路口。(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馬路上是行人最大?這可不一定,就算人被車撞到了,也得看肇事責任而定,最近就有一則機車撞死行人的案件,最後法官判機車駕駛人無罪,引發網友熱烈討論。

據「聯合報」報導,去年8月蔡姓女子騎機車載友人,在高雄市三民中華二路慢車道,往左營方向行駛,卻撞上違規走在慢車道的陳姓男子,該男子送醫後仍在11月死亡,家屬依照過失致死罪嫌提告,求償200萬元。

但蔡女表示,自己沒超速,是對方突然出現,來不及煞車才撞上。

法官審理並調閱監視畫面後,認爲當時天色昏暗,陳男走在慢車道上,且靠近分隔島,其他機車都擦身而過,但蔡女因爲右方有跟着另一臺機車,閃躲不掉才撞上,認爲當時陳男「有穿越慢車道的行爲」。

法官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指稱行人應在人行道靠邊行走,禁止穿越設有劃分島、護欄路段,因此認定陳男違規走在慢車道上,而依照信賴原則,蔡女遵守交通規則而無罪,也駁回陳男家屬的民事求償,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