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撞死穿越馬路行人 因這理由沒事

桃園蕭姓男子去年9月間騎車行經山區萬壽路二段時,不慎撞上橫越馬路阮姓男子,導致顱內出血送醫不治。(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桃園市蕭姓男子去年9月間騎車從龜山區往桃園區方向行駛,行經萬壽路二段時不慎撞上橫越馬路的阮姓男子,導致頭部外傷送醫急救,1周後因顱內出血宣告不治,家屬因而提告;蕭男檢方復訊時否認過失致死犯行,辯稱行經上述地點時,阮男未走行人穿越道橫越馬路,他看到時已來不及閃躲,檢方根據監視器畫面僅2秒鐘,難認蕭有足夠時間反應,再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蕭有超速違規與過失行爲,6日偵結予以蕭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19歲的蕭姓男子去年9月13日晚間7時11分期車由龜山區回龍地區往桃園方向行駛,行經龜山區萬壽路二段附近時,不慎撞上橫越馬路的阮姓男子,阮男被撞倒地,頭部有外傷出血,經送醫急救後延至9月20日因顱內出血傷重不治,阮男家屬事後對蕭男提出過失致死告訴。

蕭男在檢方復訊時否認有過失致死犯行,辯稱阮姓男子跨越馬路,因其左前方有車擋住視線,他看到阮男時已經來不及閃躲,且阮男未依規定走在行人穿越道而跨越馬路。

但阮男家屬則指控車速過快肇事。檢方查出,根據蕭供稱肇事時速爲40-50公里,且行人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穿越道路,阮男違反規定穿越道路,且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蕭男騎車經過案發地點與阮男碰撞時間僅2秒鐘,難認有足夠時間反應,本案交通事故發生肇事主因阮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而穿越道路,警方根據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資料佐證,蕭已盡合理注意義務無疑,亦主張信賴原則之適用,蕭既無過失與刑法過失傷害之構成要件尚屬有間,因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蕭有不法犯行,偵結將蕭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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