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聽障女50次還生寶寶 翁掰「男女朋友」判3年10月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72歲的楊姓老翁5年前在桃園火車站認識有輕度智能障礙的聽障女子,2人至少發生50次性行爲,最後導致女子懷孕。不過,女方哥哥認爲,妹妹懷孕之後會打自己的肚子,而且容易因開門的聲音感到害怕,應該是受到性侵。該一審法官認爲沒有證據證明遭性侵,但臺灣高等法院日前判決,楊翁利用女子的心智缺陷趁機性交,因此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女子的哥哥表示,妹妹在懷孕後曾打自己的肚子,如果真的是楊翁所說的「男女朋友」,不可會這樣對待自己與孩子。(圖/記者黃克翔攝)

判決書中指出,楊翁供稱,他在民國100年1月期間於桃園後火車站結識女子,2人「交往」10個月,期間女方會到租屋處要錢,還曾經幫忙推坐輪椅老父親公園散步,每個禮拜都從週日下午待到週三,至少發生過50次以上的性行爲,甚至還買壯陽藥給他吃,加上當時他的體重僅50公斤,對方卻有80公斤,怎麼可能強迫性侵。

不過,女方的哥哥強調,妹妹因輕度智能障礙及聽障問題,自小學畢業後就沒再繼續唸書,平常都定時待在家裡照顧生病母親,要不然就是在樓下店家打工,後來是鄰居發現她不太對勁,帶去醫院檢查才知道已經懷孕,並在100年10月2日產下寶寶,鑑定後確認爸爸就是楊翁。

雖然楊翁坦承發生性行爲,但強調並未趁機性交。一審法官認爲,女子多少對男女間的性事有認知,且沒有證據證明遭到性侵。女子的哥哥指證,妹妹懷孕之後會打自己的肚子,又容易對開門聲害怕,如果真的是「男女朋友」不可能會這樣,且她每個周如果都去對方家中過夜,家屬找不到人早就報警了。

對此,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認爲,女子雖然對性事有部分認知,但對性行爲會導致懷孕卻無法正確連結,加上經臺北榮總鑑定確實出現創傷症候羣,認定楊翁是利用女子的缺陷趁機性交,且犯後毫無悔意又一再卸責,日前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