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服刑13年出獄後竟失聯! 難認定「故意」警將發佈通緝

▲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周宸亙攝)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43歲的陳姓性侵犯因案被判刑13年,執行完畢出獄後依照《性侵犯罪防治法規定,必須要定期向警察機關報到,不過現在卻傳出,去年2月起就沒有到機關報到,地檢署屢次傳喚也沒有到庭,親友也說不知道去向,基隆警察局相當緊張,已經要申請發佈通緝。

據《聯合報》報導,這名陳姓性侵犯遭判刑13年,執行完畢後已經出獄,根據《性侵犯罪防治法》7年內都必須向警察機關報到,說明工作、就學、車籍資料等異動登記,不過卻傳出,警方去年2月要到報到時,他沒有到場,之後根據設籍地址寄通知、市府要他陳述意見,也都完全聯絡不到,去年5月裁罰後仍沒有出現。

基隆地檢署多次傳喚陳姓性侵犯到庭,也都傳喚未到,再將裁處書、現其陳述意見函等寄到他的設計資料,都沒有人收,現在還寄存在郵局內沒有人領回,證實陳男並沒有領取,目前人行蹤不明,也不在戶籍地,親友也不知道他去哪,警方曾依違反《性侵犯罪防治法》將陳男函送,但檢方認爲,很難認定他是違法故意不履行,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警方目前將要申請發佈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