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境內犯罪有優先管轄權 張善政:蔡英文放棄主權

陳同佳即將刑滿釋放,他透露願意赴臺自首。(左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右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

港女潘曉穎箱屍命案」主嫌陳同佳將在本週出獄,想到臺灣自首遭到蔡政府拒收。前行政院長張善政痛批,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條,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犯罪者,適用之,我國有優先管轄權,豈有放棄之理。

張善政表示,這個案子不是對方「移送」、「引渡」,而是嫌犯「自願來臺接受制裁」不需要什麼制度安排。所以民進黨政府鬼扯什麼港臺尚未進行司法互助,什麼一中原則,都是胡說八道。

張善政指出,我國已經發布通緝令,所以陳同佳自願來,一下飛機,就可以逮捕(並保護其人身自由),然後交由檢方聲請羈押。香港人激烈反送中,陳同佳卻自願來臺接受司法審判,可見臺灣的司法系統是受到信任,明明是一個對國際證明我國法治主權的大好機會,陸委會卻因政治計算而推託。

張善政說,民進黨政府因爲司法互助困難而放棄司法審判權臺港司法互助困難是政治問題,蔡政府怎能因政治問題而放棄司法主權,陳同佳來臺受審的重要性優先於臺港司法互助。陳同佳可先來臺接受調查審判,如有需要,再向香港提出協助,這樣豈不兩全其美。蔡政府執意透過司法互助,十分不智,也不瞭解庶民希望正義得以伸張的期盼。

「還記得林克穎一案嗎?」張善政說,當時我國一再向英國請求引渡林克穎來臺服刑,不惜進行跨海訴訟,爲什麼陳同佳願意來臺受審,法務部反而拒絕,到底是誰在讓司法政治化?說穿了,民進黨政府就是置刑事互助的司法人權不顧,只想政治化的操作「反送中」。蔡英文「反送中」也「反送臺」,證明蔡英文棄主權,反人權,心中只有政權